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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防范:旅游合同“霸王条款”可申请撤销

发布时间:2018-01-15 11:26:50 丨 来源:惠州日报 丨 作者:费燕 丨 责任编辑:路遥


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今日惠州网“法治在线”栏目近日进行第43期直播,邀请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利小聪律师、张永明律师就“境内游风险防范”相关法律知识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主持人:作为一名旅游者,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利小聪:旅游者在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时,享有与旅游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首先是享有自主选择权。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价格合理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次是要保证旅游者的知情权。旅游者有权要求宣传信息真实;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情况真实;有权获知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详情。再次是享有接受诚信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单的安排,全面履行义务。除旅游者自己提出,或者发生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引起,第六十七条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游经营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等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同样适用旅游者。《旅游法》没做规定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旅游者除了享受这些权利,同时也需尽到如实告知健康信息、遵守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负有安全责任等相应的义务。

遇消费欺诈可要求经营者赔偿

主持人:随着2018年的放假安排出炉,网上出现了预定春节等假期出游的热潮。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雪乡旅游事件绷紧了旅游者的心。遇到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应该怎么做?

张永明:从法律层面来看,雪乡事件真如媒体报道那样,那经营者首先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欺诈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其次,如果旅游者订了3天的房间,经营者却只给其住1天,那经营者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旅游常见“霸王条款”要警惕

主持人:跟旅行社签订合同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处理?

张永明:我们经常听到“霸王条款”这个词,在法学上叫“格式合同”。关于旅游合同中涉嫌的“霸王条款”,常见情形有:单方面改变行程和服务项目;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不退;对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财物丢失旅行社概不负责;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单男单女享用单人间补齐房价差;以最终解释权为由排除旅游者权利等。

利小聪:遇到可能存在的“霸王条款”时,首先要有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不要抱侥幸心理。其次是掌握应对“霸王条款”的技能,对合同文件要认真审查,反复研究,过于简略的约定要具体化,可能存在歧义的内容要明确,可能构成损害的内容要删除,枝节问题可以不坚持,原则问题绝不能让步,必要时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参与谈判,尽量防范风险。发生纠纷后,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请求确认有关“霸王条款”无效。

网友互动

签订合同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

网友:我生活在小县城,在一家小型旅行社报名过几次,都没有签订过合同,也没什么问题。跟旅行团外出旅行是否一定要签合同?

张永明:首先,签订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其次,签订合同是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签订合同的好处是一则事先确定行程和服务内容,防止旅行社收了钱后敷衍了事或随意更改行程景点。毕竟旅游服务一般是先付钱的,付了钱后应该有个书面约定才有保障。二则便于追究责任,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受侵害事件都可以依据合同确定承担主体,追究责任。

网友:跟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可以避免上当受骗?

利小聪:一是签约前应当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避免碰上没有资质甚至没有注册过的“皮包旅行社”。二是合同约定越详细越好。

旅游被强迫消费可要求退货退费

网友:之前跟一个旅行团去旅游,团费比较便宜,但到目的地后就把我们带到一家商场购物,而且全程安排了很多自费项目,不去就在大巴车上坐着,导游态度也比较差。请问这种情况旅游者该怎么办?

张永明: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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