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5日讯 为了降低和减少贫困人口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负担,绥宁县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补贴,其中社会保障兜底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当中的“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给予全额保费补贴。并根据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及住院费用多少,采取多层次、复合式报销方式,提高医疗报销比例。
规定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后的报销比例为省级定点医院65%,市级定点医院70%,县人民医院、民安医院报销比例83%,其他县级医院报销比例85%,乡级定点医院95%;社会保障兜底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分别提高15%。同时,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患肺结核病等11种慢性病、直肠癌等9种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此外,设立大病特困专项救助基金1000万元,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线,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般城乡居民分别按起付线1万元、3万元、5万元进行专项救助,救助比例为80%。为了方便群众,绥宁县率先采取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 结算;推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设立服务热线,为家庭医生和本县高发的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等15种慢性病患者提供远程咨询服务;同时,开展巡诊服务活动,安排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建3个基层卫生巡诊团队,为贫困村村民义务巡诊。
通过扎实开展健康扶贫,完善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体系,绥宁县牢牢扎紧了因病致贫返贫大门,广大贫困群众扎扎实实获得了健康扶贫红利。据统计,2017年1月1日—6月2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提高10%的政策追补5169人,追补金额176.259万元;从6月21日即时结算直补4609人,住院总费用2590.20万元,补偿2588.55万元,其中提高10%金额195.74万元。贫困人口大病患者103人,县域内首诊率97.08%。核准14种大病救治人数103人,救治85人,救治率82.52%。
(袁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