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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政:重度残疾人游景点陪护人免1张门票

发布时间:2018-02-13 16:30:15 丨 来源:常州日报 丨 作者:朱雅萍 王丹丹 丨 责任编辑:路遥


近日,天宁禅寺售票处更换了新的“购票须知”,在免票对象中增添了“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这是江苏省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自本月1日实行后,全省率先实施相关新规的景区。

在《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的第一项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

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士走出家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化和物质成果。而记者也了解到,此条办法的出台,与常州市残联、物价等部门的积极推动有直接关系。

早在《管理办法》出台前,通过常州市残联等部门的积极推动,全市各景区已实行了对残疾人免门票的政策。但是在全市“三大一实干”活动“大走访”环节,市残联了解到,重度残疾人进入景区游玩时需要他人陪护,但陪护人却不能享受免票优惠。对很多家境本就一般的重度残疾人而言,游玩构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通过进一步了解,市残联发现,省内其他城市的残疾人也有类似的信访诉求。为了让助残好政策真正做实、做细、做到残疾人心坎上,他们积极与市物价部门联系,寻求政策支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省残联和省物价局也开展对接,有力推动了此项惠民新政出台。

据了解,办法中所指景区具体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以及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休闲公园等)等。 

 (朱雅萍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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