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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景区门票定价成本3月起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8-02-26 11:43:37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伍策 高峰 丨 责任编辑:路遥


中国网2月26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了《自治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办法》将于3月1日起执行,将对该自治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进行了明确规定,九项费用不得计入门票定价成本。

依据《办法》,相关情况具体规定内容如下: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景区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或者虽与景区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或者出售的净损失;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费用等九项费用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据悉,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景区经营者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核定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的行为。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是指保证景区正常运营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的基本依据。

(伍策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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