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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武冈:十项整治18个"不准"改善城市环境

发布时间:2018-03-02 15:22:40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刘佑祥 杨贤勇 关杨博 丨 责任编辑:路遥


中国网3月2日讯 3月2日,记者从湖南武冈市委宣传部获悉,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武冈,该市已出台十大专项整治和十八个“不准”,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继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制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抓好环境空气质量,是事关湖南武冈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一件大事情。去年以来,武冈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对砖厂、豆腐作坊、扬尘工地等各种污染源进行关停整顿。通过铁腕整治,空气质量明显上升,2017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86天,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5%,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今年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55名,呈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为确保实现“城区PMIO年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10.5%以上,PM2.5年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5.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17年下降84%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7天以上,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前60名”的目标,今年该市将重点完成十大专项整治,包括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渣土运输专项整治,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等专项整治,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专项整治,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燃煤和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豆腐作坊专项整治。

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任务,该市还制定了18个“不准”:不准在市区规划范围内烘烤腊制品;不准违规建设作业;不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违规装载;不准易撒物料运输车辆敞篷进城;不准城区街道、人行道滞留泥土;不准乱倒建筑渣土;不准企业非法排放;不准焚烧垃圾;不准野外焚烧秸秆和其它农用废弃物;不准焚烧田埂、山边杂草;不准各类宾馆、酒店、餐饮店使用燃煤;不准在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城区主干道路的人行道和绿化带留存泥灰;不准车辆带泥进城;不准黄标车上路行驶;在永安灵园投入使用后,不准在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搭建灵棚或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丧事;不准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家禽家畜;不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石材加工,囤售河沙、石灰、煤炭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

(刘佑祥 杨贤勇 关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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