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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旅游罚金最高案例:旅行社赚401元罚20万

发布时间:2018-03-10 08:17:47 丨 来源:湖北日报 丨 作者:陈熹 丨 责任编辑:路遥


3月9日从湖北省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武汉市一旅行社因其门店超范围承揽旅游业务获利401元,被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湖北省旅游系统目前罚金最高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

据介绍,2017年3月2日,游客朱某在武汉中国旅行社松涛苑门市部报名,参加了该社组织的巴厘岛七天五晚旅游。该门市部使用自印的《旅游合同》和私刻的印章与游客签订了这起旅游业务。门市部收取游客团款后,不交武汉中旅财务、不上武汉中旅业务系统,不报武汉中旅计调统一操作,而直接与地接社确认了旅游业务,并付款完成交易,获利401元。不幸的是,朱某在自由活动时意外身亡。

经核查,这是一起典型的旅行社门市超范围承揽旅游业务的案件。根据其门市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武汉中国旅行社总部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1元,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案件,湖北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旅行社的门市不能以旅行社的名义组织操作旅游团队,只能招徕、咨询和代签旅游合同;设立门市的旅行社总部,应从公司法规制度、财务制度和监管力度等方面强化对门市的管理,对问题门市要坚决采取必要的措施整治处理。”

(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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