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5日讯 2018年3月13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文化和旅游部”,这意味着中国旅游业的主管部门由原来的副部级升格为正部级,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从法律视角看,这一改革方案对旅游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首先,从管理体制上说,这对彻底改变我国长期以来旅游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权责不统一”(所谓“小马拉大车”)、“多头管理”、“主管机构弱”等现象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文化和旅游并列组建为一个部,虽然有可能会使旅游服从于文化,但毕竟旅游管理职能成为正部级的职能,这会极大地有利于协调好以往国家旅游局作为副部级单位难以协调和解决的某些体制机制上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文化历来是旅游的灵魂,因而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使文化与旅游在体制机制上融合为一体,一定会产生“1+1>2”的非加和效应,这会非常有利于改变以往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分设体制所存在的人为割裂旅游与文化内在联系的严重弊端。
其次,从政府组成部门角度看,这对改变我国市、县一级旅游局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的现状具有重大推动作用。迄今为止,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市、县一级旅游局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而是属于政府直接领导下的直属机构,而文化部门则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此次国家层面的这一机构改革措施势必会直接引起地方相关部门的相应机构调整。无疑,这对改变和提高地方旅游管理部门的地位和职能是一重要契机。自2015年起全国范围的“旅游局”升格为“旅游委”的行为,借助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东风,有可能会名正言顺地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真正成为适格的行政执法主体。
最后,从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角度看,文化和旅游相整合,作为国务院正部级组成部门,这对从文化建设方面推动旅游业升级换代和转型,以及以旅游休闲娱乐等方式促进我国文化建设上层次和提高品味等,具有双向促进、相辅相成的积极意义,这必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会极大地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旅游业长期以来所存在的某些积弊,如偏重于观光游览、购物旅游、低价旅游,某些从业人员和游客追求低级趣味、不文明旅游等,甚至某些游客“过度维权”,不注重旅游体验、个人品味提升和个人素养提高,某些旅游从业人员欺客宰客、变相强迫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甚至辱骂游客、口出污言秽语或实施语言“冷暴力”行为等,都同相关人员文化层次不高、个人修养欠佳、道德观念不强等直接相关。这些游离于法律边缘的行为和现象仅靠行政执法、依法治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辅之以“以德治理”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由此看来,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双方而言,提高文化修养和旅游品味便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文化和旅游相整合,再辅之法治和德治,必然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杨富斌:作者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