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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一起因退款凭证曝光的公款旅游事件

发布时间:2018-04-04 10:54:56 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丨 作者:王平 丨 责任编辑:路遥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3年6月28日至30日,上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良明,利用“七一”党日活动到井冈山市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机,擅自改变路线,带领6名干部前往江西省婺源县景区游玩,并将旅游产生的费用14375元在该站报销。2014年11月,相关人员为掩盖违纪事实,主动退缴违规报销费用。今年3月23日,经上杭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良明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其他6名干部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事件回顾

“‘七一’快到了,我们组织大家去江西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当作一次支部党员活动。”2013年6月20日,王良明在党支部会上提议。

“好啊,去参观学习接受教育的同时,还能进一步交流思想,加深同志间感情,有利于工作开展。”该站党支部书记刘盛宝随声附和。

这个提议很快就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赞成。

“我去联系旅行社,进一步确定行程和费用等相关事宜。”见大家没有异议,王良明便开始忙前忙后地张罗起来。

经与旅行社沟通,党日活动时间定为6月28日至30日,目的地为井冈山市。

计划没有变化快。就在出发当日,王良明突发奇想,“去井冈山太远了,要不去婺源吧。”

“可我们报备的是去井冈山啊,改道去婺源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刘盛宝马上提醒道。

“反正是一次党日活动,去哪不是去,听说婺源的古村落建筑很不错,咱们都是干建筑这一行的,去参观学习下,也没什么不妥。”经王良明这么一说,其他人员均没有多想,就同意改道前往婺源。

其间,他们先后在上饶市和婺源县两地游玩,全然把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事抛在脑后,并将旅游产生的费用14375元在县质监站账上报销。

查处经过

今年1月,上杭县纪委监委派出5个检查组对该县部分县直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县住建局就是被检查的单位之一。

检查中,刚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工作的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选增,发现了质监站几张2013年党员参加“七一”党日活动的退款凭证。

“如果是开展党日活动,为什么要退钱呢?这其中很可能有猫腻。”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张选增顿起疑虑。

随后,他将这一情况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主要领导要求张选增组织人员展开深入调查。

“2013年7月,你们组织7名干部去井冈山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是不是有这回事?”执纪人员找来当事人王良明问道。

王良明眼中闪过一丝慌乱,但马上又故作镇定:“是有这么回事,这都是按规定办理,按程序报批的,当时还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王良明理直气壮地解释道。据执纪人员介绍,当时王良明之所以理直气壮,是因为他认为这事都过去快5年了,2014年11月他们还把钱退了,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去井冈山为什么要报婺源的发票?请你解释下!”执纪人员一边耐心地提问一边加重语气。

“去井冈山太远了,不如就近选个地方,再说还能给公家省钱啊。”王良明狡辩道。

“违反规定擅改路线,还欺骗组织,你已严重违反纪律……”执纪人员拿出旅游合同和退款凭证严肃地说,“对组织的教育帮助,希望你要珍惜,更要敢于承认错误、面对问题。”

“这,这……让我好好想想……”听到这些,再看到执纪人员手上的证据,王良明马上红着脸低下了头,两只手不停地扯着衣角。

纸终究包不住火。最终,王良明一五一十地向组织交待了自己所犯的错误。

根据调查结果,3月23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王良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分别给予其他6名干部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总以为钱退了,就可以万事大吉,受到处分都因自己的纪律意识太淡薄了……”接到处分决定书时王良明追悔莫及。(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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