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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罗浮山5月1日起破坏界碑最低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8-04-16 14:52:02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伍策 林溪 丨 责任编辑:路遥


《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中国网4月16日讯 近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月9日正式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将建立自然景观、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罗浮山特有植物、野生中草药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制定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保护对象,纳入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信息管理系统。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以及巴戟天、沉香、何首乌、甜茶、五指毛桃、两面针、过江龙等野生中草药植物纳入保护名录。

《条例》明确了禁止在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的12类活动,包括在景物、设施、林木上刻划、涂污,乱扔乱倒垃圾,占道摆卖,擅自张贴广告等。设定法律责任时,总的原则是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幅度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从严从重处罚。比如,对破坏界碑界桩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上位法规定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法律责任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细化为“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惠州于2015年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以来,先后为保护一条江(西枝江)、一座城(历史文化名城)、一座山(罗浮山)、一个湖(惠州西湖)进行立法,《条例》是惠州制定的第4部地方性法规。

(伍策 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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