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中下旬,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派出多名记者,以参团方式先后对四川省成都、乐山、甘孜三地“五一”期间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旅游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团队操作、导游执业等方面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
其中,一些低价跟团游将游客带进购物店,由店里的讲师冒充“富二代”对游客进行诱骗消费,成本几十的珠宝玉石,标价上万,再以超低折扣销售。
根据央视记者发现的线索,在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的督导下,三地旅游部门会同发改、公安、工商、民宗等职能部门,于5月1日-7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购物点、景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并随即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市场整治行动。
(一)旅行社调查处理情况
成都市旅游局对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
甘孜州旅游局与泸定县旅游局成立州县联合办案组,对跑马山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相关旅游部门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受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承接旅游团未足额收取团款,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上同仁路1号服务网点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行价旅游合同涉嫌未支付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总府路服务网点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旅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
(二)购物场所调查处理情况
成都市旅游、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对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和成都钰灵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购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了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对其涉嫌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
福源购物店
乐山市相关市级部门已依法责令乌木博物苑景区内的佛泰乳胶店、瓦缇乳胶店和市中区海棠香苑、峨眉山百年翠等4家购物店全面停业整顿。同时,乐山市工商局对“海棠香苑”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百年翠”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上述两家购物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瓦缇购物店
百年翠购物店
百年翠购物店
甘孜州旅游、工商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磨西镇黄龙玉博览馆购物店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了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已对其涉嫌诱导购物、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查封黄龙玉博览园
经乐山市旅游体育委查证,佛泰乳胶店销售的乳胶枕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有营业执照,不能判定为“三无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已责令佛泰乳胶店对其销售的1件无中文标识商品(乳胶枕)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经核实,乌木苑景区内瓦缇日用品经营部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与海关调取的数据一致。代理进口协议对方公司未盖章问题,双方已正式签订了书面代理进口协议。
(三)旅游景区的调查处理情况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会同市民宗委依法对东方佛都景区内抄经体验、功德箱、点灯、供花等与宗教相关的活动及物品予以全面取缔、下架。同时,责令景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阻碍记者调查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东方佛都景区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会依法责令乌木博物苑景区和东方佛都景区停业整改。省旅游资源评定委员会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东方佛都景区和乌木博物苑景区给予严厉处罚。
乌木苑景区
(四)相关人员的调查处理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东方佛都景区内假办僧人以抄经书供经书名义欺骗游客消费的2名工作人员治安拘留,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调查。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周建江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1万元罚款,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乱发旅游宣传单问题,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了积极的联合整治行动。城管委开展了全市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非法散发旅游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打击,并建立了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联系人制度,做到定人定责定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已取缔无证照摊点3家、责令1家证照不齐摊点停业整顿、清理违规发放旅游宣传单人员15人,收缴旅游宣传单1.5万余份。
乐山联合巡查
三大主因造成旅游市场“顽疾”
从近年来包括此次央视曝光的情况看,每一次曝光的问题都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反映了当前四川乃至全国普遍存在、带有共性的旅游市场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原因包括:旅行社逐利经营、旅游购物市场失序和游客不理性消费意识。
(一)旅行社逐利经营
此次央视曝光的涉旅市场乱象问题,将矛头和舆论再次聚焦购物场所,其根本原因仍在于涉旅购物环节的高额“回扣”。在当前旅行社设立门槛低,导游自由执业改革,市场竞争激烈,广大游客以价格作为出游重要参考条件等背景下,掌握客源的旅行社以旅游购物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以高额回扣作为给旅游购物店输送客源的重要条件,从而引发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后,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驾导人员‘买团’执业、旅游商家诱导消费”等乱象。
(二)旅游购物市场失序
旅游购物店一直和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随着各地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他们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逃避监管:
一是流动性强,打一枪换个地方(经核实:“5.18”曝光的两个购物场所,老板均为外省人员,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营业不足一星期,黄龙玉博览馆开业仅一个月)。
二是隐秘性高,曝光的两家购物场所基本都选择在商务楼,远离人群集中区域,且仅接待旅游团队,有团队到来才短暂开门营业。
三是在旅游购物市场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商品仍然比较普遍。购物商店为了保障客源,一方面不得不提高给旅行社和驾导人员的回扣,另一方面尽量压低商品进价,抬高商品售价,通过质价不符或假冒伪劣手段损害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成为旅游行业非法利益链条的源头之一。
(三)游客不理性消费意识
当前,游客普遍缺乏理性消费意识,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产品,盲目压价。部分游客虽然对价格的合理性存在疑问,但仍然抱着“捡便宜”的侥幸心理参团。甚至个别游客把能否打折作为是否出行的主要决策因素,哪家旅行社的价格低就选择哪家旅行社。客观上讲,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不仅让部分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有机可乘,也是“不合理低价游”产品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对症施策
四川省旅发委将继续以治理“旅游购物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以办案为中心的“鹰眼计划”
“利剑行动”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合整治,持续加大对涉旅企业特别是旅行社和旅游购物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坚决遏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充分发挥省旅游发展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发改、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旅游市场部门监管职责和“责任清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形成旅游市场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格局。
加大与媒体合作,多种形式搭建起旅游行业监管新平台、新机制;会同相关涉旅部门,充分运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实涉旅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良好市场大环境。
(一)
旅行社调查处理情况
成都市旅游局对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
甘孜州旅游局与泸定县旅游局成立州县联合办案组,对跑马山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相关旅游部门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受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承接旅游团未足额收取团款,对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上同仁路1号服务网点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行价旅游合同涉嫌未支付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总府路服务网点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旅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
(二)
购物场所调查处理情况
成都市旅游、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对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和成都钰灵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购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了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对其涉嫌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调查。
△福源购物店
乐山市相关市级部门已依法责令乌木博物苑景区内的佛泰乳胶店、瓦缇乳胶店和市中区海棠香苑、峨眉山百年翠等4家购物店全面停业整顿。同时,乐山市工商局对“海棠香苑”涉嫌商业贿赂的违法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百年翠”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上述两家购物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瓦缇购物店
△百年翠购物店
△百年翠购物店
甘孜州旅游、工商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磨西镇黄龙玉博览馆购物店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场查扣了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已对其涉嫌诱导购物、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查封黄龙玉博览园
经乐山市旅游体育委查证,佛泰乳胶店销售的乳胶枕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有营业执照,不能判定为“三无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已责令佛泰乳胶店对其销售的1件无中文标识商品(乳胶枕)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经核实,乌木苑景区内瓦缇日用品经营部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与海关调取的数据一致。代理进口协议对方公司未盖章问题,双方已正式签订了书面代理进口协议。
(三)
旅游景区的调查处理情况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会同市民宗委依法对东方佛都景区内抄经体验、功德箱、点灯、供花等与宗教相关的活动及物品予以全面取缔、下架。同时,责令景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阻碍记者调查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东方佛都景区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会依法责令乌木博物苑景区和东方佛都景区停业整改。省旅游资源评定委员会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东方佛都景区和乌木博物苑景区给予严厉处罚。
△乌木苑景区
(四)
相关人员的调查处理情况
乐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东方佛都景区内假办僧人以抄经书供经书名义欺骗游客消费的2名工作人员治安拘留,对其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调查。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周建江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1万元罚款,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五)
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乱发旅游宣传单问题,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了积极的联合整治行动。城管委开展了全市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非法散发旅游小广告的行为进行打击,并建立了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联系人制度,做到定人定责定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已取缔无证照摊点3家、责令1家证照不齐摊点停业整顿、清理违规发放旅游宣传单人员15人,收缴旅游宣传单1.5万余份。
△乐山联合巡查
从近年来包括此次央视曝光的情况看,每一次曝光的问题都不是一起孤立的事件,反映了当前四川乃至全国普遍存在、带有共性的旅游市场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原因包括:旅行社逐利经营、旅游购物市场失序和游客不理性消费意识。
(一)
旅行社逐利经营
此次央视曝光的涉旅市场乱象问题,将矛头和舆论再次聚焦购物场所,其根本原因仍在于涉旅购物环节的高额“回扣”。在当前旅行社设立门槛低,导游自由执业改革,市场竞争激烈,广大游客以价格作为出游重要参考条件等背景下,掌握客源的旅行社以旅游购物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以高额回扣作为给旅游购物店输送客源的重要条件,从而引发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后,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驾导人员‘买团’执业、旅游商家诱导消费”等乱象。
(二)
旅游购物市场失序
旅游购物店一直和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随着各地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他们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逃避监管:
一是流动性强,打一枪换个地方(经核实:“5.18”曝光的两个购物场所,老板均为外省人员,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营业不足一星期,黄龙玉博览馆开业仅一个月)。
二是隐秘性高,曝光的两家购物场所基本都选择在商务楼,远离人群集中区域,且仅接待旅游团队,有团队到来才短暂开门营业。
三是在旅游购物市场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商品仍然比较普遍。购物商店为了保障客源,一方面不得不提高给旅行社和驾导人员的回扣,另一方面尽量压低商品进价,抬高商品售价,通过质价不符或假冒伪劣手段损害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成为旅游行业非法利益链条的源头之一。
(三)
游客不理性消费意识
当前,游客普遍缺乏理性消费意识,一味追求“低价”旅游产品,盲目压价。部分游客虽然对价格的合理性存在疑问,但仍然抱着“捡便宜”的侥幸心理参团。甚至个别游客把能否打折作为是否出行的主要决策因素,哪家旅行社的价格低就选择哪家旅行社。客观上讲,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不仅让部分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有机可乘,也是“不合理低价游”产品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四川省旅发委将继续以治理“旅游购物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以办案为中心的“鹰眼计划”
“利剑行动”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合整治,持续加大对涉旅企业特别是旅行社和旅游购物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坚决遏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
充分发挥省旅游发展委的综合协调职能,在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发改、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旅游市场部门监管职责和“责任清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形成旅游市场治理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格局。
加大与媒体合作,多种形式搭建起旅游行业监管新平台、新机制;会同相关涉旅部门,充分运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实涉旅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良好市场大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日报社四川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