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5日讯 记者25日在沈阳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沈阳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调标后,沈阳城市低保标准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655元,提高3.15%;农村低保标准月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450元,提高5.88%。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保持不变,人均提高14.6%;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48元,提高3.15%。
党的十八大之后,沈阳市已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侧重提升农村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保障水平统筹发展。6年来,沈阳城市低保标准增长33.7%,农村低保标准增长95.7%,城乡低保保障差距逐年缩小,在于洪区、沈北新区已经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表示,沈阳上半年主要围绕强化低保兜底作用、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加强临时应急救助、扎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和孤儿保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等几项重点工作,目前,沈阳城乡低保5.5万户,8.4万人,人均每月差额救助429元,保障面1.16%,上半年共发放低保救助金2.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4.9万人,人均救助额565元,保障面1.06%,支出保障金1.7亿元;农村低保保障人数3.5万人,人均救助额236元,保障面1.43%,支出保障金5035万元。
沈阳低保户、孤儿等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按70%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城乡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给予全免。上半年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2.1万人次,救助资金3000万元;门诊医疗救助1.8万人次,救助资金470万元。同时,沈阳市政府全额资助孤儿参保,并按照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58万元,救助6926人次,有效解决了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同时,坚持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节日生活救助工作,发放节日生活救助6500万元。细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在全市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上半年为城市1202名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732.7万元,为11814名农村特困人员发放保障金3916.4万元。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审批、生活费发放等工作。沈阳现有孤儿975人,集中供养孤儿生活养育标准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月1200元。完成“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上半年共救助各类人员2878人次,未发生一例非正常死亡和不安全事故。
从7月起,沈阳将全面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各级救助管理站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制,做好炎热天气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默轩 沈天琦 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