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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家旅行社因违法违规被责令整改和罚款

发布时间:2018-07-12 10:00:16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伍策 高峰 丨 责任编辑:路遥


中国网7月12日讯 近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2018年6月旅游行政处罚情况》,曝光了15起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等涉旅游违法典型事件,其中,重庆千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组织的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3日“崀山桂林【品质】双飞5日游”,存在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8000元。

1、处罚名称:重庆千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组织的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3日“崀山桂林【品质】双飞5日游”,存在因年龄差异加收旅游费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2、处罚名称: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违法事实:在组织2018年3月6日至11日泰国普吉游旅游活动中,存在将两个不同服务标准的产品(“泰国蓝色妖姬5晚6日游”和“泰国情定双蓝5晚6日游”)招徕的游客团队合并为同一团队接待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受委托的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旅行社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8000元。

3、处罚名称:重庆萃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于2018年2月18日至24日组织“斯米兰皇帝岛【臻·悦榕】纯玩5晚七日游3U”旅游活动,安排陈某提供领队服务。该旅游活动行程期间,陈某在团队游客乘坐的大巴车上伙同地接社导游向游客兜售物品。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2000元。

4、处罚名称:吴某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日至11日,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组织土耳其旅游活动,安排员工李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吴某作为导游人员,在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李某躲避执法检查,带团出境从事领队活动的危害后果。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5、处罚名称:北京游够天下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违法事实:2018年5月2日至11日,组织“土耳其特色深度10天(CKG-QR)安进伊出游”包价旅游活动,安排员工李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条件。

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3000元。

(伍策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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