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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达到85%以上优良

发布时间:2018-07-26 08:49:54 丨 来源:广州日报 丨 作者:杜娟 丨 责任编辑:路遥


海洋环境保护日益引发关注,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海洋渔业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于V类的水体。2020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28.07%,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198平方公里。

焦点一:82条入海河流2020年底前消除劣V类

广东海洋资源丰富,本次《方案》首先提出,要控制陆源污染排放,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据悉,2017年全省已调查登记82条入海河流,2018年7月底前,对其中15条未开展常规监测的入海河流设置入海断面并开展水质监测,确定水质管理目标。2018年10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确保2020年底前,入海河流水质消除劣V类水体。

同时,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水质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或水质下降的珠江口、深圳湾、大亚湾、北部湾、广澳湾、汕头港、广海湾、镇海湾、水东湾、湛江港、雷州湾等河口、海湾,2018年组织编制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

焦点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提高项目门槛

《方案》中提出,要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目前国家正在渤海海域推动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本次《方案》要求,2018年,开展大亚湾海域海洋环境容量研究,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水利(水务)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使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制度合理衔接。2019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2020年,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此外,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围填海、占用自然岸线和河口滩涂围垦、圈围的建设项目,加强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围填海、自然岸线、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焦点三:整治修复9大海湾、10个生态海岛

《方案》同时提出加大自然岸线保护力度,到2020年,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00公里。强化海岸线动态监测,将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作为海域动态监测的一项重点内容,对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海洋休闲娱乐区、海滨风景名胜区、沙滩浴场、海洋公园等公共利用区域内的岸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保障公众亲海空间。推动新建一批红树林湿地公园。

到2020年,企望湾、海门湾、碣石湾、品清湖、大鹏湾、镇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和安铺港9个海湾得到整治修复,完成10个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000公顷,修复近岸受损海域。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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