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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东方旅游"公司扣押燃油补贴费遭投诉

发布时间:2018-08-10 10:50:05 丨 来源:江西日报 丨 作者:​涂文华 丨 责任编辑:路遥


“好不容易等到了2016年和2017年的燃油补贴费的发放,但公司却一直扣押着不给。这也太气人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出租车司机陶先生向记者求助,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合同经济纠纷,补贴费被强势扣押。

对此,南昌东方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按行业内“规矩”,所有出租车公司都会将出租车司机的车辆租赁费(以下简称“份子钱”)以及车辆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后,再将剩余部分发放给司机。

公司扣押两年燃油补贴费

据陶先生介绍,2014年,他承包了一辆南昌市东方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旅游”)名下的出租车。“刚开始两年,出租车经营还不错,同公司之间也不存在纠纷瓜葛,每年政府拨款下来的燃油补贴费,到账后公司都一一支付给我们了。”

然而,从2016年开始,陶先生等人就没再收到燃油补贴费款项。据介绍,该项燃油补贴费是由财政部门拨付给东方旅游,再由该公司转入司机个人账户中。由于种种原因,2016年的燃油补贴费财政拨款没有在2017年及时拨付。今年3月15日和7月5日,陶先生等人先后收到来自东方旅游关于2016年和2017年两笔燃油补贴费的到账通知,分别为15313元和13907元,要求前往公司结算。

“我们到公司后,按往年的手续将账号报给公司,却迟迟收不到款。后来,公司给的说法就是,必须要我们清算之前欠缴的份子钱和保险费。”陶先生表示,燃油补贴是国家发放的,“按照行业规定,谁驾驶使用车辆,该补贴就补给谁,公司有什么权利去截留?”

公司与员工存在合同经济纠纷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陶先生等人迟迟拿不到燃油补贴费呢?8月2日,记者随陶先生等人来到东方旅游公司了解情况。

该公司一名邹姓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存在截留补贴费一说。他表示,从公司收到燃油补贴费当日起,就已经通知了每位司机,并要求所有司机到公司结算相关费用。但是部分司机拖欠份子钱,并且不同意从中扣除车辆保险费以及清算其他相关的经济纠纷,因此公司无法结算。

对此,陶先生称,之所以拒交份子钱,是因为在2016年底的一次偶然机会中,陶先生等几位司机发现,关于南昌市出租车招标文件里有提到,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及每月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应有相应的奖励金标准。“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拿到过所谓奖励金,公司也从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合同中也完全没有提到这一点。为表示抗议,我们才这么做。”

协商未果不欢而散

协商过程中,邹姓负责人表示,他们愿意按合同办理,只要员工缴纳保险费以及相关欠款,公司可以同他们结算,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的钱支付给员工。

陶先生等人对此答复却并不满意。陶先生等人认为,燃油补贴费是由政府发放给司机的补贴政策,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合同纠纷并无瓜葛,公司不应以此为由扣留司机燃油补贴款。他们愿写下承诺书,只要该公司将两年的燃油补贴费发放到位,他们立即支付2016年-2017年度车辆保险金;同时,保证将于10月20日前,支付新一年度的车辆保险金。至于合同纠纷当中其他相关问题,再进行协商或通过走司法程序的方式解决。

8月6日,邹姓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同意以上方案,8日作交付手续。8日,当记者再次来到东方旅游公司时,对方却再次以合同纠纷为由,要求先清算后支付。最终协商无果,不欢而散。

邹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南昌市出租车行业内,几乎所有出租车公司都是先扣除车辆保险费和份子钱后,再将燃油补贴费发放给司机的。

城市客管处:燃油补助发放应以合同为准

出租车公司以合同经济纠纷为由,扣押燃油补贴费不发,这么做究竟合不合法?

对此,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解释称,2009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实有规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但是,数年来,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原先规定不适应新情况,2016年,中央出台新规,原先规定同时废止。”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并没有明确补贴应发于实际用油者。目前,南昌市出租车燃油补贴费是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款项对南昌市出租车数量计平均值发放。

该负责人称,当前南昌市出租车运营种类可分为个体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其中,企业经营者又分承包经营者和“公车公营”(即为除车辆产权外,车辆运营过程中,油费、车辆保养维修等相关费用都由企业承担)。“个体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根据申报情况,经客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费用可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针对‘公车公营’的发放问题,该项补助款只能拨付到企业账户。”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出租车燃油费支出问题,司机同企业之间一般会签订合同协议,燃油补贴费发放,不同企业也有相应发放标准。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东方旅游公司同司机之间的矛盾,双方应以合约为准,运管部门不便过多干预。下一步,运管处可约谈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此外,关于南昌市出租车招标文件所提到的企业需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及每月发放奖励金等相关要求,并非强制要求执行,只是作为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一项选择,企业同员工之间的约定还是应当以合同为主。

(涂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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