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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当地局势紧张取消行程 诉旅行社退全款

发布时间:2018-08-10 13:22:14 丨 来源:法制晚报 丨 作者:周蔚 丨 责任编辑:路遥


预定去马尔代夫旅游,因当地局势紧张,张女士取消行程,之后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未果,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定旅行社返还张女士旅游费3000元。张女士上诉。8月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7年12月26日,张女士与北京一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为张女士及家人提供马尔代夫为期6天4夜的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46200元。

据悉,合同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中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0天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出境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写明:马代自由行,报价包含:往返直飞机票、当地2沙2水住宿,一价全含水上飞机。对上述合同内容,双方均认可。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分两次向旅行社共支付旅游费用46200元。

2018年2月6日凌晨3点左右,预定出发当天,张女士通过微信联系旅行社人员表示因马尔代夫局势紧张要求退出旅行,并要求退费,但协商未成,张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退换旅行费。

旅行社答辩称,2月6日凌晨6点55分航班起飞,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时间是2月6日11点12分。张女士所交纳的费用中只包括机票和酒店的费用。马尔代夫是海岛,没有任何景点门票,三餐是酒店提供的,交通是酒店提供的水上飞机,是免签的。

旅行社已经将费用支付给地接社,支付了43200元。旅行社已经告知张女士机票是团队机票,不可以退改签。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和酒店沟通过,均不同意退钱。旅行社表示同意将利润3000元退给张女士。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出行的当天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理由为马尔代夫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未能提供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一审法院判定,旅行社返还张女士旅游费3000元,驳回其他诉情。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庭上,张女士和旅行社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均没有异议。

张女士提交新的证据,其中包括中国驻马尔代夫大使馆的官网公告,证明马尔代夫进行紧急状况,提交首航官网公告说明当时改签退票的说明,提交预定酒店的记录,证明酒店订单、宾客价格等并非被张女士提交的价格。提交协助证明,证明目的首航机票、水上飞机已经全额退款。

对此证据,旅行社质证称,出发的飞机是早上6:55,官网发布公告是在起飞之后。对其他证据,旅行社提出不同的质证意见并提交新的证据。

周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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