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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重拳治理暑期旅游市场 净化消费环境

发布时间:2018-08-14 17:28:43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尤紫璇 丨 责任编辑:路遥


中国网8月14日讯 今年6月以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针对暑期旅游旺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利剑行动-2”(暑期整治),四川省旅发委下发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拉开了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加快世界旅游名城建设,推动旅游优质发展,成都聚焦旅游行业顽疾,采取更加具体、更加精准的系列整治措施,重拳治理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涉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综合施策,依法整治旅游市场“玩疾”

暑期是一年中的旅游旺季,也是易出现旅游问题的多发期。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及省旅发委2018“利剑行动-2”(暑期整治)的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暑期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全市“一盘棋”要求,市、区(市)两级旅游、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采取“4+3”(4个专项行动+3个月集中整治)“1+4”(1个专项行动+4个月集中整治)系列连环整治措施,重点整治出境游和国内游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涉旅购物店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暑期整治以来,全市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次,联合整治行动113次,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306家(次)、涉旅购物店38家(次)、旅游景区20家(次)、星级旅游饭店30家(次)、旅游团队208个(次)。

(一)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7月4日成都市15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2018年成都市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从2018年7月10日至10月9日,在成都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成都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为期3个月的涉旅购物店专项整治行动。7月11日成都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成都市涉旅购物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2018年7月5日至9月28日,在成都市开展涉旅购物店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旅购物店进行全方位、地毡式、蹲点式执法检查,规范涉旅购物店经营行为,营造文明、有序、健康、稳定的旅游消费环境。

(三)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行社“拉网式”大排查行动。7月5日市旅游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成都市旅行社“拉网式”大排查的通知》(成旅发〔2018〕78号),从2018年7月1日至9月28日,组织成都市旅游行政监管部门、旅游执法人员,对成都市旅行社实行“拉网式”大排查,进一步加大对旅行社监管力度,摸清旅行社底数和基本信息,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

(四)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暗访行动。从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法律专家和大专院校教师,以游客身份参加成都热点线路旅游团,开展为期3个月旅游市场秩序暗访,及时发现旅行社经营管理问题、掌握涉旅违反违规线索。

(五)开展为期4个月的旅游市场线上“网剑行动”。按照《成都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从7月起至11月开展旅游市场网络线上综合整治。结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18“鹰眼计划”,精确锁定线上“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线索,从严从快查办线上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网络旅游市场。

(六)开展“旅游串串”“小广告”联合整治行动。按照成都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成都市旅游景区周边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散发旅游小广告和“旅游串串”缠拉游客的行为进行持续打击,建立旅游景区周边市容秩序管理联系人制度,实行“三定”(定人、定责、定岗),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聚焦旅游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规范涉旅企业经营行为。6月至7月,针对成都暑期旅游旺季特点,省旅发委牵头省工商、省质监等部门及部分地市州旅游质监部门,联合成都市,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检查的方式,对成都暑期出境旅游市场、成都旅游购物市场及重点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开展检查,督查指导涉旅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暑期旅游服务质量品质,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出行。

(八)强化管控,建立旅游市场长效机制。建立了旅游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联合督导巡查制度;建立了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通过技术平台手段全面梳理行程中涉及到的酒店、餐饮、购物场所等信息,实现旅游服务各环节、全过程闭环管理。

从严从快,依法查处涉旅违法案件

“暑期整治”以来,成都市共梳理涉旅违法线索23条,立案17件(办结11件,正在调查6件),其中,处罚旅行社5家、处罚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企业1家、处罚责任人8人,共处罚款41.09万元;查处非法经营涉旅购物店1家,刑事拘留10人。为“以案明法”“以案释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告诫涉旅企业守法经营,服务提醒游客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梳理出5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案例1: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处以该公司同仁路门市部“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游客杨某等两人在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青旅)同仁路门市部,与省青旅签订了峨眉乐山二日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省青旅在将杨某等两名游客的包价旅游合同委托给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鼓楼南街分社履行时,未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省青旅同仁路门市部在内部交易时未及时上交收取的团款,是造成未支付费用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省青旅同仁路门市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2: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亚太分社“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亚太分社(以下称省青旅亚太分社)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杨某等两人的包价旅游合同委托给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鼓楼南街分社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省青旅亚太分社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处以该公司“罚款18万元”、通祠路服务网点“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

游客杨某等两人在国旅(四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旅(四川))通祠路服务网点与国旅(四川)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该合同约定以每人200元的价格参加由国旅(四川)组织的“峨眉山-乐山二日游”旅行团。根据四川省旅行社协会和成都市旅行社协会发布的成都出发四川省内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成旅行社协发【2018】03号),“峨乐二日游”淡季、平季和旺季参考价分别为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该合同实际团费为200元/人,低于行业协会指导价30%以上,该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国旅(四川)处以“罚款18万元”、通祠路服务网点“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总府路服务网点“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处以“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

游客罗某等两人在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称北京途牛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总府路服务网点,与北京途牛成都分公司签订了《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海螺沟3日游。北京途牛成都分公司收取团费后交给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途牛公司),北京途牛公司通过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途牛公司)以拼团方式委托给甘孜州跑马山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跑马山旅行社)接待。北京途牛公司与南京途牛公司、北京途牛公司与跑马山旅行社均未签订委托协议。北京途牛成都分公司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罗某等两人的包价旅游合同委托给跑马山旅行社履行,且未与跑马山旅行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北京途牛成都分公司处以“罚款9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依法刑事拘留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四川遐客旅行社、重庆鑫传奇国际旅行社、东南亚风情园购物店10名犯罪嫌疑人

央视曝光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店销售存在讲解员冒充“富二代”诱骗消费、导游收受回扣行为,经成都市公安局旅游犯罪侦查支队牵头郫都区公安分局、都江堰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现依法侦查查明,该案系旅行社、购物店共同预谋,由旅行社低价招徕游客,组织旅游团到指定购物店购买劣质玉石商品,事后购物店向旅行社负责人高额返点,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带有行业“潜规则”的典型案例。经查,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某某、四川遐客旅行社总经理陈某某、重庆鑫传奇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唐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与黄龙玉博览馆预谋后,采取倒贴团费、低价揽客或冒充旅行社组织客源等方式,以不合理低价游为幌子,多次发起“黄龙-九寨”等低价旅行团,组织游客在游玩后到黄龙玉博览馆购物。自2018年3月以来,黄龙玉博览馆按游客购物款40%的比例,分别向巴某某、陈某某、唐某某返款50.96万元、36.68 万元、36.2万元。同时,四川福缘鑫淼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某某、财务刘某某伙同公司“讲师”严某某等人,通过“讲师”冒充富二代吹嘘洗脑,语言威胁等手段,向游客高价销售质价不符的劣质玉石商品共计23.22万元,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在查处东南亚风情园购物店不法经营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查阅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凭证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谭某于2017年10月份至11月份期间,授意、指使公司财务樊某某将依法应当保存的两本公司会计凭证进行销毁,谭某、樊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犯罪嫌疑人巴某某、陈某某、唐某某、潭某、樊某某等10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立足长远,构建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暑期旅游市场整治是全年工作的重点,成都市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重拳出击,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把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店作为成都旅游市场整治的长期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成都市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全覆盖、无盲点排查检查,开展旅游购物店和网络线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梳理突出问题及重要线索,按照“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吊销一批”原则,规范涉旅企业经营行为。

(二)加大联合执法打击力度。统筹旅游、公安、税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食药监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涉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行转刑”力度,强化对涉旅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

(三)拓展跨区域联动执法。在加强与乐山市旅游部门联系协作基础上,拓展建立与阿坝、甘孜、凉山等地市州联合执法协同机制,坚决依法打击成都赴川内热门景点旅游线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健全涉旅经营管理制度机制。建立旅游、发改、民宗、公安、人社、建设、城管、交通、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国税、地税、网信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会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督导巡查制度,尽快发布实施《成都市旅游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纳入工商、发改、法院等部门的失信记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旅行社经营监督服务,共同维护成都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尤紫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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