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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加大旅游业扶持政策 最高补贴500万

发布时间:2018-08-16 12:19:17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伍策 林溪 丨 责任编辑:路遥


中国网8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扶持旅游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对旅游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值得关注是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意见》提出,青岛旅游业将在新旧动能转换将从鼓励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旅游多业态等五方面发力。

根据《意见》,相应的补贴政策有: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贴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贴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开业运营1年以上的旅游大项目,符合该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建立健全旅游重大项目库,给予土地储备、农转用指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新建旅游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缴付,但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意见》提出,要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旅游企业集团化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该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的该市旅游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该市新纳入统计范围的旅游企业和改制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旅游企业,按该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相关政策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此外,在景区方面,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市与区、市各负担50%);酒店住宿业方面,对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原低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3年以上且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与四、五星级饭店奖励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旅行社方面,对新评定的国家级5A和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5A和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全国入境三十强”“全国利税贡献三十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伍策 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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