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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比大火更可怕的是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

发布时间:2018-09-04 09:31:32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李广 丨 责任编辑:路遥


【点睛】水火无情,灾难可怖,但对于法律的漠视、对于规则的无知,则更为可怕。敬畏法律、恪守底线、遵守规则,对无论何人,身处何时、面对何事,再强调也不未过。


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一场大火,不仅让数十位游客快乐的旅程终结,更使二十位老人生命的旅程终止。就目前了解到的一些细节来看,这一惨祸中所隐藏的诸多问题也逐步暴露。

就涉事酒店而言:新华社每日电讯报道,“该酒店建在太阳岛风景区核心区。而根据《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不得建设宾馆、度假村、招待所、休养(疗养)机构以及居民住宅。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并依法给予补偿。”

该条例是黑龙江省人大会常委会审议批准,由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而此规定也是依据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所制定的,即“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而该酒店顺利的进行了建设、并长期进行经营,如此明显与法规相违背的状态长期持续。可见无论是酒店经营者还是相关监管部门对法规的漠视。

当然,酒店是否建在核心景区,或许和本次大火无关,揪着这个问题不放,似乎不太厚道。但是消防安全问题则人命关天。那么又是如何对待的呢?

据新华社报道,该酒店“没有疏散指引标识,走路像迷宫”“当地媒体曾曝光这家酒店的火灾隐患,称其存在消火栓门被挡住、“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等问题。”“记者在黑龙江省消防网查阅发现,这家酒店去年以来多次被当地消防部门监督抽查,多次显示结果为“不合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曾对这所酒店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

该酒店如此漠视安全、如此漠视监管,如此惨祸也就会必然出现。

就涉事游客组织方而言:《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在火灾中遇难的老人均为北京“九方愉悦、蓝天之旅”老年旅行团成员,北京九方愉悦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九方愉悦”)经理、执行董事赵春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个旅行团是由该公司组织的。”,并和老人签署了《九方愉悦安养联盟旅居合同》。

从此合同内容看,九方愉悦负责“餐饮、住宿、旅游……”,该业务类型完全是旅行社的经营许可事项,但从九方愉悦经营范围中则根本没有旅游服务的经营范围,该公司也没有旅行社经营许可。但是让人更哭笑不得是的,该公司负责人居然面对媒体仍表示:“2017年8月4日,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旅游咨询”。“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根据顾客需求设计旅游线路,包括以养老基地为目的地的‘旅居’考察。”“我们加盟了北京蓝天之旅,有旅行营业执照。”她还展示了九方愉悦与北京蓝天之旅国际旅行社签订的门店经营协议书。”

按照该负责人的理解,经营范围中增加了“旅游咨询”就可以设计旅游线路,开展所谓的“旅居考核”业务了;而和某一家旅行社签署了加盟协议,就是有“旅行营业执照”了,真不知这种结论是如何得出。

报道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是“顾客可购买“旅居卡”,充值19000元可获得60天旅行、29000元可获得90天旅行,每次报名旅行,从卡里扣除旅行天数。”

但这种“预付费”或称“销售旅游套餐”的经营模式,近几年仅在北京就爆出海涛旅游、青扬五洲等旅行社资金链断链、甚至老板关门跑路的新闻。此前原国家旅游局、北京旅游委也多次发出通知和警示,对预付费旅游模式提出监管要求。而这家公司的负责人面对媒体,完全没有意识到她自己所谈到的经营模式: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挂靠承包、销售预付费旅游套餐等,全都是违法违规和重点监管查处的经营行为。

可见,这家在经营者旅游业务的公司的负责人要么是彻底的法盲(起码是彻底的旅游法法盲);或者是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为自己的非法经营行为诡辩。

该公司如此漠视法律、如此漠视规范,如此惨祸发生在该公司组织的游客身上也就不偶然。

近几年以旅居、养老、研学、拓展、户外体验等名义开展旅游活动的经营活动层出不穷。细究其业务类型和模式,多是以康养、研学、培训等噱头开展的旅游活动。而这些经营主体则完全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许可,更不可能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旅游从务人员、按照旅行社标准缴纳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但正是这些经营者处于旅行社行业的监管之外,反而获得了更加自由、灵活、低成本的运营优势,在市场上大肆揽客、开展业务。其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就无从谈起。本次事故发生在九方愉悦这种非法旅行社组织的团队中,也就不足为奇。

就遇难游客而言:参加该“旅居考察”团的游客们更为可悲。在交钱出游时,是否考虑过自己的行为是有“三分险”的“行车走马”的旅游活动?自己购买的产品和服务是要在异地连续多天吃住行娱的旅游产品?是否考虑过这家组织旅游活动的公司是否是合法的旅行社?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是否拥有专业的从业人员?是否处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是否将游客名单表报备給了出发地和目的地主管部门,以便在突发情况时可以有效联系和救援?是否缴纳了足额的责任保险?这些老人自己以及这些老人的子女们,是否真正为自己和为父母的健康、安全着想?

旅行社之所以仍然是许可经营项目,就在于其经营的服务、提供的产品具有一定风险,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和条件,必须纳入监管,而又有多少人在出游时仍贪图便宜选择户外拓展、康养研学等完全不具备旅行社许可资质的经营主体?

水火无情,灾难可怖,但对于法律的漠视、对于规则的无知,则更为可怕。敬畏法律、恪守底线、遵守规则,对无论何人,身处何时、面对何事,再强调也不未过。

老子云:“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在法律的红线面前,勇于不敢,是最大的理性和明智!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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