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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加大企业支持力度 促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03 15:00:57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缘水 郑语堂 丨 责任编辑:路遥


中国网1月3日讯 辽宁省沈阳市在“振兴实体经济78条”“促进民营经济34条”的基础上,再次推出28条政策的《沈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将正式下发执行,其中包括“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等备受期待的条款。

民营经济是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据沈阳市调研,目前,全市民营经济贡献了40%的地区生产总值、50%的税收、60%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90%的企业数量,沈阳市在这个基础上制定《若干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诉求,提出一系列突破性的创新举措。

沈阳市工信局负责人介绍,《若干意见》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部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建立民营企业表彰制度等3个方面内容。其中,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政府采购环节,即对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首购清单》的首创产品实行政府首购,这在国内属于领先的创新性举措。

沈阳市还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调整燃气预付费制度。围绕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沈阳市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从目前全国各省市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看,此条款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若干意见》明确,沈阳市将专门设立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发展)基金;搭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进民营企业信用融资;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完善政策监督执行机制等。

(缘水 郑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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