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柳州市顾客在咖啡店只拍照不点单,遭索50元拍照费引发热议。19日,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鱼峰区分局前进工商所回应:经调解,商家已退回50元现金,顾客已删除在其店内所拍摄照片。
据当事人韦女士介绍,其在朋友圈看到柳州市窑埠古镇一家咖啡店装修漂亮,便与丈夫情人节到此转转。韦女士来到店内,前台工作人员提示她扫码点单。韦女士表示先看看店面,随后2人在店内走动、拍照。
之后,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最低消费一人68元,韦女士认为刚刚吃饱饭吃不下上百元食物,便提出下次再来光顾。此时,该店员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点单就要收取50元的入场费。“没有消费,哪里来的低消?”韦女士反驳。经双方理论后,韦女士老公通过微信支付50元给咖啡店后,两人离开。
回家后,韦女士认为该店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设置最低消费,还涉嫌强制消费。2月15日,其向前进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2月18日,前进工商所执法人员到该咖啡店进行调解。该店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退回韦女士50元现金,韦女士则同意将拍摄的照片删除。
前进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该店门口招牌注明“本店低消68元/位”,是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店撤掉门口招牌,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林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