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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严格评选天府旅游名县 不合格者或被降级

发布时间:2019-02-22 15:02:19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楠雪 尤紫璇 丨 责任编辑:安平


中国网2月22日讯 2月16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天府旅游名县分为候选县、命名县两个层次,每年评选产生的命名县不超过10个、候选县保持30个以内。命名县是在候选县中遴选产生。

据悉,此次候选县评选条件包括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文化旅游品牌形象特色鲜明、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良好等条件。明确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或先导产业,把生态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近一年未发生较大旅游安全的责任事故、重大生态环境与文化旅游资源破坏事件和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在全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件等等。

命名县评选条件比候选县层次更高,是希望通过努力建设得到提升,包括旅游经济规模显著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形成、融合发展成效明显、旅游服务优质高效、综合评估达到优良等。明确县域旅游上年度旅游总收入不低于50亿元(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25亿元)、接待游客不低于500万人次(深度贫困地区不低于3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中省外和境外游客占比不低于15%,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要求,形成“旅游+”和“+旅游”大旅游发展格局,拥有一批国家级高品质文化旅游品牌,文化和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有创新和突破,旅游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能力强,旅游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健全,县域旅游游客满意度不低于80%。现场检查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综合得分在良好以上等。

据了解,此次天府旅游名县的评定将按照“申报推荐—竞争遴选—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明确自愿申报,市州政府审核推荐,采取申报单位竞争演讲、评审组现场打分、综合排名等方式,遴选确定候选县名单;采取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综合认定命名县。

为激励各县积极参选,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命名县将享受以下支持与激励政策:对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县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优先保障候选县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用地需求,对命名县一次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150亩;优先支持候选县符合《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享受相应政策;优先对候选县的重大旅游项目实施财政贴息贷款扶持,鼓励支持省投融资平台加大旅游投入,省属国有涉旅企业重点在候选县投资建设旅游项目。

此外,还将整合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资源,优先支持候选县培育和打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文化旅游、 民族(民俗)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森林)康养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优先支持候选县的旅游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组织命名县主要负责人到境外学习考察旅游业发展经验,分期组织候选县主要负责人到国内旅游发达地区考察交流。对具有旅游类专业办学基础的候选县,优先安排旅游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优先将命名县和候选县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营销计划。各地、各部门(单位)利用各自平台、各种媒体支持命名县和候选县特色品牌培育、旅游形象推广,合力宣传四川文化和旅游的新亮点、新热点。四川省重要宣传平台通过开设专栏、专题报道、专访等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高密度、深层次、宽视野、全方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国内外推出天府旅游名县品牌。

《意见》指出,加强对命名县和候选县的常态督查和动态管理,严格实施降格和退出机制。凡出现连续两年旅游总收入与游客接待量出现负增长,核心旅游资源和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因监管失职发生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在全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资源破坏等责任事件,命名县复核(每两年全面复核一次)不达标,候选县五年内仍未成功命名情形之一的,对命名县给予一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降为候选县;对候选县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支持与激励政策。

楠雪 尤紫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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