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除夕,四川甘孜州贡嘎山山区,户外爱好者张某(网名小鹰)与另外两人结伴攀登金银山。8日,张某失联。直到13日,张某才被省山地救援总队与当地救援队伍找到。
19日,省山地救援总队曝光搜救视频,并发布张某失联原因,系其与队友互认为对方遇险,而张某在下撤时遇到突发状况,导致行程延误和装备丢失,并被困丛林。
27日,甘孜州体育局对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次违规攀登金银山的3名参与者被警告,而且两年内禁止进入甘孜州进行登山探险活动。
事件回顾
网上组队除夕登山后与同伴失联
据张某介绍,他在网上约到另外两名户外爱好者,于2月4日在石棉碰面后开始攀登金银山。
刚开始时,行程比较顺利。6日,三人攀登至海拔4700米处建立营地。第二天攀登时,张某与另外两人分开。当攀登至5200米处时,张某有轻微高反症状,无法继续攀登,便原地等待两位在前方的攀登者。
在海拔5200米等待两天后,仍不见其他两位攀登者下撤,此时张某携带的食品和水已全部用尽,他以为队友在上面遇到危险,于是开始下撤寻找救援。当晚,他在一处冰川上扎营,用冰锥固定住帐篷和防潮垫,但睡袋却被大风吹走,手套也掉了。在冰川上待了一个晚上后,第二天他继续下撤,一路走走停停,在有太阳的地方小憩。
与此同时,张某的两名同伴继续向上攀登,与张某失去通联。8日,同伴回到海拔4700米营地也未见到张某,便继续下撤,9日返回石棉草科乡。按照行程计划,张某应在10日或11日出山,但他的两名同伴出山后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向当地人问询均未获知张某行踪。
12日上午,因张某朋友一直联系不上他,于是报警求助。
组织救援成功救出失联驴友
12日下午,石棉草科乡政府接到报警后组织村民9人,从海拔3800米的牛棚子向下骑摩托车沿途问询搜寻未果。当晚,省山地救援总队接到张某亲属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派出所和甘孜州体育登山行政管理部门,获得救援许可。省山地救援总队还与当事人亲属、朋友、网友等相关人员联系获取当事人信息,做好救援准备。
13日凌晨2点40分,省山地救援队第一梯队和当事人亲属一起出发前往事发地。
13下午2点10分,省山地救援总队接到前方队员通知,村民救援队在海拔3200米的河谷内发现当事人张某,在对其进行初步查体后确认,张某意识清醒,除左手指尖发黑,无其他外伤。随后所有救援人员沿计划路线下撤返回。
13日下午4点45分,张某被护送返回草科乡,由当地120医护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身体状况检查。14日凌晨0点后,张某及家人到达成都。
行政处罚
两年内禁入甘孜州登山探险
2月27日,四川甘孜州体育局对海螺沟“金银山失联事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指出,根据救援现场调查收集的材料证实,张某(网名:小鹰)、张某某、覃某某3名男子未经甘孜州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甘孜州贡嘎山区开展高海拔登山探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3名参与者予以警告处理,并且两年内禁止进入甘孜州行政区域内进行登山探险活动。
专家提醒
登山要合规 应有相应装备
省山地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总结此次救援时表示,由于参与本次户外活动的人员缺乏相应的通联装备和机制,行前计划不完善,导致事件发生。此外,他们没有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和应对方案,行动双方只是单纯地按自己的认识去判断和行动。发现问题后没有第一时间报案,耽误了一定的救援时机。
省山地救援总队提醒户外玩家,进行户外运动时,无论是朋友相约,还是临时组队,都应做好完善的行前计划,特别是在通讯联络方面。在现场如因临时情况改变原来的行程,必须调整计划安排,以便后续活动安全完成,同时也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特别是在进行3500米以上的技术性登山运动时,要依照《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注册备案,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商业保险与通联器材。(原标题:《3男子被处罚 两年内禁入甘孜登山探险》)
(田雪皎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