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景区范围仍然偏小,部分地方落实降价措施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降价工作。
《通知》提出,推进更大范围降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2018年以来尚未出台降价措施的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全面开展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工作,以“五一”、暑期、“十一”等游客集中时间段为重要节点,成熟一批、出台一批,降低景区偏高门票价格水平。2019年,原则上完成辖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5A、4A级景区门票成本监审调查、价格评估调整工作。
《通知》强调,要推动更大力度降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最大限度清理规范景区不合理支出行为,推行收支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发挥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强对景区成本的约束。对2018年已经降价,但降价不到位、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仍然突出的景区,要推动进一步降价。
此外,强化配套服务价格监管,确保降价取得实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减轻旅游者景区游览全程费用的角度出发,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要健全景区相关游览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在深入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景区经营管理者切实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游览服务价格,不得只降低淡季价格、不降低旺季价格;不得以降低联票、通票价格替代具体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项目降价;不得以降低特定售票渠道、特定群体、特定时段价格或实行价格优惠替代普惠降价;不得以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下浮价格替代政府降价;不得通过不合理设置“园中园”门票,提高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将门票、相关游览服务项目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冲减降价实效,搞“明降暗升”。各地应对现行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梳理,认真落实好对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特定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总体看降价景区范围仍然偏小,部分地方落实降价措施力度不够,价格形成机制和成本监审制度建设刚刚起步。此次《通知》的下发,将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持续推向深入,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
(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