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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

发布时间:2019-04-10 10:15:01 丨 来源:中国网 丨 作者:尚槿 丨 责任编辑:尚槿


中国网4月10日讯 近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也称行邮税),这是近半年来进境物品进口税第二次下调。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此次关税税率调整,包括药品、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以及家具、玩具、游戏品等进口税税率降至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等税率降至20%。此前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为15%和25%。

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上一轮行邮税税率的调整涉及降税物品共260个税号,占税号总数的69.7%,另外,还有101个税号保持原税率不变。具体来看,烟、酒、纺织品、箱包、鞋靴、钟表、化妆品、家电等259个税目的常见日用消费品,税率分别从30%和60%下调至25%和50%。

而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若超出相应的标准,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

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邮税各税目税率应与归入该税目商品的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

(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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