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整治旅游乱象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1:4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桑桑  |  责任编辑: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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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2日讯 4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云南“22条”的延伸和深化,《规定》明确,要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根除“不合理低价游”,一旦发现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规定》已于4月16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内容分别为: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对于云南省旅游市场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少旅行社还在组织操作不合理低价游;不少旅游购物场所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甩团、甩客,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还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导游诱导购物现象依然存在;景区景点乱摆摊设点的问题突出;游客购物容易退货难,云南政府针对性地出台了《规定》。

《规定》将被严格执行。对违反“八不准”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等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业资格;对违反“八不准”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绝不姑息;对州市执行“八不准”落实不到位、当地旅游市场问题集中、秩序混乱、乱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在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质:全面提升“吃”的品质、全面提升“住”的品质、全面提升“行”的品质、全面提升“游”的品质、全面提升“购”的品质、全面提升“娱”的品质,大力发展康养类、文化类、体育类、民族风情类旅游产品,给广大游客留下“云南好玩”、“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美好印象。(伍策 桑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