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发布时间:2019-09-19 17:06:2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白云  |  责任编辑: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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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19日讯 辽宁省鞍山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开展“有效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时间至2020年底。此举将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金融更高质量发展。

目前,鞍山市政府已成立“鞍山市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发展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所谓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通俗讲就是恶意逃避履行金融债务的行为。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13种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具体采取以下六个方面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风险企业逃废债行为日常监管,通过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检查监管等制度,建立起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逃废债监测预警工作体系。二是建立核实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职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逃废债行为进行核实,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和协调开展打击行动。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公、检、法机关加强法律研究和日常工作沟通,做到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对债务金额大、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后果严重的,公安部门将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抓捕归案。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确认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包括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纳入逃废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对逃废债“黑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五是实施联合惩戒。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工程招投标、股权变动、融资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六是严究法律责任。对企业和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疑犯罪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配合企业和个人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疑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切实维护鞍山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