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协提醒:春节境外旅游注意“7件事”

发布时间:2020-01-19 15:26:5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苏慧婷  |  责任编辑: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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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19日讯 长假即将来临,许多家庭选择旅游欢度春节。尤其是境外旅游的家庭,要格外注意以下七件事。日前,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出提醒,请广大消费者境外旅游时多加注意。

合同一定要签,低价要谨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消费者在参团时切勿只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旅行社资质、消费者评价、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等多方面进行衡量比较。一定要注意与旅行社签订正规的合同,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在合同中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以及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等内容,不要轻信旅游从业人员的低价团费宣传。

跟风别盲目,消费莫冲动——到境外旅游,许多人都要忍不住“剁手”,选购大量商品。因此,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理性购物,切勿盲目跟风。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保持应有的警惕;在购买贵重物品前,事先要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在购物前要仔细挑选,多看几家,评估其质量和价格,要选价最廉、物最美的,不要仓促购买,特别要防止买到冒牌假货;购物后,还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做好提前防范,以便事后维权。

购物勿贪多,注意莫超额——据国家有关规定,消费者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入境时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因此,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既要遵守当地的有关规定,也要参考入境免税限额,尽量在限额内消费。如果超出限额,需要在入境时如实申报并补交相应的关税。相关信息可以在海关网或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查询。

不当“马大哈”,退税要记得——部分国家和地区为鼓励境外游客消费,对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物品实行退税政策。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消费者在境外标有“GlobalBlueTaxFreeShopping”(环球蓝联退税购物)的商店购物后,切记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税。

避免吃闷亏,证据留存好——消费者选择通过平台购买旅游产品时,一定要对所购产品认真了解,做到货比三家。要与平台确认好提供的服务项目、违约责任等详细内容。要保留好订单、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防权益受损。

一旦有纠纷,维权需理性——境外旅游消费者要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如发现商家或导游存在强迫购物、以次充好、欺诈消费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要及时收集权益受损的相关证据,向组团的旅行社、平台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避免正面冲突,依法理性维权。

出行要文明,形象要注意——出境旅游,每个人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因此消费者要做到文明出游,杜绝在文物及建筑物上涂鸦、随地乱扔垃圾、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规定吸烟、拍照等不文明行为,遵守当地风俗习惯,遵守交通法规。(苏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