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出台十条措施助力旅游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20 14:22:5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一丁  |  责任编辑: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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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0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江苏淮安市依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淮安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十条措施助力旅游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疫后重振旅游行业专项经费,各县区相应设立相关经费,用于2019—2020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补助、项目引导等。对为应对疫情、复工生产新增贷款的,对其利息酌情补助。优化2020年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审核流程,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优化资金兑现手续,尽快完成拨付工作。

二是加快暂退保证金。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暂退旅行社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及时征询旅行社意愿,迅速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加快中小微旅游企业贷款审批,落实降低贷款利率政策,确保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协调保险机构,对退单退款的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全方位宣传中央、省、市帮扶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强化企业税收减免、社保金缓缴等政策指导。

五是减免企业房租。对旅游企业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适当减免租金,给予业主租金减免部分一定补贴。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景区景点、旅游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区等,在市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中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提供资源保障的旅游企业,予以重点补贴。

六是鼓励市场宣传。对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自主在市外设区市以上媒体开展旅游广告宣传,且包含“淮安”字样的本地旅游企业,予以20%补贴。对参加国家级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旅游展会,开展淮安旅游形象宣传的,予以50%的展位费和交通、食宿补助。对自主组织开展迎新春活动,并有实质投入的旅游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予以一定补助。

七是刺激旅游消费。整合交通运输、旅游景区资源,在疫后加密旅游直通车线路,开通旅游公交专线,鼓励各收费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行免费开放,实行景区门票优惠、直通车票价补贴等措施,提振旅游企业市场信心。

八是充实产品内涵。加快推进文化产品、演艺演出、非遗资源进景区,市、县区文化院团免费到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旅游度假区展演不少于500场次。选择有条件的景区,共同打造掼蛋旅游基地,推介掼蛋旅游线路,并予以一定补助。

九是丰富旅游商品。协调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通过网络、商超、直销等方式,帮助乡村旅游区解决疫情期间农副产品销售难题。在全域旅游集散中心等地设置展销平台,推动“淮味千年”、“淮安有礼”、“金金有味”等产品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

十是指导企业有序复工。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开张准备,在确保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从综合管理、服务接待、游览组织、公共卫生、购物娱乐、餐饮住宿等方面入手,科学制定旅游企业有序复工工作指南,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统筹兼顾好疫情有效防控和企业有序经营。(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