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立法保护屯溪老街:不得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发布时间:2020-04-23 08:01:5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一丁  |  责任编辑: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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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3日讯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起草了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5章43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结合黄山市实际情况制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志。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  

黄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风貌显著的徽州特色商业旅游街区,有流动着的“清明上河图”之美誉,也是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屯溪老街的传统风貌建筑所有权人为保护修缮责任人,负责保护和修缮及合理使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人不履行保护修缮义务,可能造成建筑物灭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经两次催告仍不履行保护修缮义务的,屯溪老街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启动房屋修缮维护程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保护修缮责任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履行保护修缮义务的,屯溪区政府可适当予以补助。

黄山市人民政府还设立了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制定、审查涉及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策略、规划、项目等相关事项,针对保护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