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07 09:45:0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尚槿  |  责任编辑: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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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7日讯 海关总署7月6日对外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等牟利行为,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公告显示,离岛免税商店如果存在将免税品销售给规定范围以外对象,超出规定的品种或者规定的限量、限额销售免税品,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等行为,海关将责令其整改,并可给予警告。另外,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海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此外,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注册登记。同时,离岛免税商店还应当按照进口货物补缴相应税款。

(伍策 尚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