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旅游景区复核中出现问题将降级、撤级处理

发布时间:2020-08-11 15:12:4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楠雪  |  责任编辑: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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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8月11日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就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明确当前一段时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导,进行了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化和旅游部指出,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资源利用处的重要职责。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

复核检查中发现A级旅游景区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与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处理。原则上降低等级处理每次只降低1个等级,需要再降低等级的,交由相应管理权限部门继续做出处理。除因不可抗力影响或资源保护需要外,A级旅游景区有终止经营、丧失旅游功能或停业1年以上情形的,原评定部门应当取消其质量等级。

此外,A级旅游景区收到通报批评处理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期满后未通过验收的,由评定部门视情况延长整改期限或加重处理。5A级旅游景区降低为4A级的,1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3年后方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恢复原等级。

A级旅游景区调整边界涉及核心旅游资源,或者调整面积超过30%的,应按照原程序重新申报质量等级。

(伍策 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