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规范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21 08:42:4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尚槿  |  责任编辑: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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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21日讯 为规范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度假资源,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度假休闲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近日印发《重庆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对重庆市范围内的旅游度假区进行进一步建设与管理,以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办法》鼓励旅游度假区按照本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积极开展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鼓励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在土地使用、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宣传推广等方面,对旅游度假区提供支持与服务,为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办法》指出,重庆市内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应当经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基础评价;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对通过基础评价的旅游度假区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现场检查;对通过现场检查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审议,提出推荐名单,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市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调整之日起2个月内,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重庆市内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通报批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具体期限以文化和旅游部整改通知要求为准。整改期限届满后,应经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报文化和旅游部检查验收。

《办法》指出,重庆市市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申报市级旅游度假区,应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旅游度假区基本条件、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及相关细则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经过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并与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且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办法》指出,申报重庆市市级旅游度假区,应当经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初评意见;

(二)区县(自治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三)市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度假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内容;

(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关于旅游度假区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相关材料、关于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开发是否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关于旅游度假区建设和开发是否符合林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以及重庆市旅游投诉中心关于旅游度假区游客有效投诉的记录材料;

(六)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旅游度假区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旅游度假区内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承诺书;

(七)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伍策 尚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