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销售网络平台不得泄露、出售旅客个人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15 14:05:0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楠雪  |  责任编辑: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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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15日讯 今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号) ,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关于购票、乘机、安检等涉及旅客权益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进行核验,不得允许未签订协议的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平台上从事客票销售活动。

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处理旅客与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的投诉纠纷,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平台内的航空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规定》指出,航空信息企业应当完善旅客定座、乘机登记等相关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等能够有效实施本规定要求的服务内容。

此外。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

(伍策 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