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出台 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01 16:25:0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一丁  |  责任编辑:宋卿
大字体
小字体

中国网4月1日讯 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77号)。公告称,《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指出,长城参观游览区经营性收入应当优先用于长城保护。未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轻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列》指出,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长城保护公益基金,接收社会捐赠,参与长城保护工作;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参与长城研究、利用、展示、开放等工作。

《条例》强调,支持设立长城博物馆、展览馆和文化馆,宣传展示长城实体文物和历史沿革、体系构成、建造技艺、精神内涵等。

《条例》特别强调了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以下五种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未落实长城保护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的;(二)未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三)未履行长城保护管理责任造成长城损坏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未按要求履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主体责任或者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据了解,《条例》将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