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6日讯 4月23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守护好一江碧水”新闻发布会,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副厅长潘碧灵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将推动长江保护修复、“守护好一江碧水”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保持战略定力,纵深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取得良好成绩。

创佳绩:“一湖四水”没污染、一江碧水鱼儿欢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2020年,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108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类;60个“水十条”考核断面优良率达到93.3%,比2017年增加5个百分点;345个省考断面优良率达到95.9%,比2017年提高2.3个百分点;永州、邵阳市进入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
湘江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水质,镉、汞、砷、铅和六价铬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比2012年平均下降58%以上。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由2017年的0.073毫克/升持续下降为2020年的0.06毫克/升(下降17.8%)。
目前,纳入重点整治的8个水质超标或不稳定断面中,7个断面已经达到或优于III类,大通湖水质由劣五类改善到IV类。存在问题的11家企业中,8家完成整治(另外3家长期停产)。144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均配套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排查的17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184个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81个。乡镇“千吨万人”排查的676个问题中,673个完成整治,其他3个按序时进度推进。国家交办的99个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治。国家交办的91个重点问题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0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70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33项;2018年、2019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交办的37个问题整改销号33个,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采砂、东安高岩水库饮用水水源锑超标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办实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经济齐头并进
湖南省委书记许达哲履新后首次调研就前往长江湖南段和环洞庭湖三市,组织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湖南出台《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将全省20.23%的省域面积纳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明确规定长江干流和湘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切实强化源头预防和管控。加快推动五大重点工矿区转型升级,株洲清水塘261家、湘潭竹埠港28家重化工企业已全部退出,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加快推动发展20个工业新兴产业链,环保产业年产值年均增长约15%。
湖南省政府还制定下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落实方案》,深入推进了重点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八大专项行动。针对中央层面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14位省领导分片督办14个市州的高位推动整改机制,采取定期调度通报、现场督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强力推进。按照“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的目标,针对21类问题,明确了具体销号依据和行业标准,加大对地方的技术指导和帮扶。
在整治过程中,湖南省政府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指导市州制定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出台禁止环保执法和督察“一刀切”措施。
下一步,湖南省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把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坚决推动“三高四新”战略,锚定“十四五”及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保护和治理,加快解决长江岸线治污治岸治渔、重点工矿区遗留污染治理、洞庭湖总磷削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修复等重点难点问题,为打造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立起湖南新担当、作出湖南新贡献、彰显湖南新作为。(宥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