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22日讯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旅行社、旅游景区开展深度合作。
《意见》表示,要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支持一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出企业。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试验区、演艺集聚区。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旅行社、旅游景区深度合作,参与制作运营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演艺项目,设计运营主题化的旅游演出线路。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入驻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酒店饭店、体育设施等场所开展驻场演出,打造一批文化演出与商业服务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走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之路,引导其打造知名演播品牌。
《意见》还从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创作生产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演出排练条件、搭建展演展示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意见》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纳入工作议程,纳入中长期规划。要坚持支持、规范、引领相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引导其创作生产更多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的演艺产品,加快构建国有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
(伍策 周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