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建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明年达到16个

发布时间:2021-08-16 15:20:4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伍策 一丁  |  责任编辑: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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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8月16日讯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旅游民宿集聚区创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2021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4个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2年,山东省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16个以上,突出旅游民宿集聚效应,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

《通知》指出,旅游民宿集聚区的申报主体为行政建制乡镇,重点依托景区化村庄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集中连片打造,创建范围限定在一个行政乡镇区域内。申报创建数量每市不超过2个,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每区1个(不占各市名额)。

《通知》表示,旅游民宿集聚区遴选推荐标准主要包括:

(一)精品民宿聚集优质发展。创建区域内民宿数量充足,经营效果好,品牌影响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区域内民宿应手续齐全,无安全隐患,应接入公安部门的旅客入住登记管理系统。民宿建设主题突出、规范有序,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没有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等现象。民宿地方品牌和企业品牌塑造较好,精品化民宿和知名连锁品牌民宿数量较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民宿业主与区域内居民友好相处、关系和谐。

(二)资源丰富环境设施良好。创建区域内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观赏游憩价值较高。乡村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利用较好,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农业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得到合理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优美宜居,规划建设严格管控,人居环境良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必要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干净卫生,交通便捷通畅,停车场等设施完备。有信息咨询、宣传展示、公共休憩、便民服务等可供主客共享的公共休闲体验场所。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农民精神风貌较好,展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文化旅游相关业态丰富。有适合民宿聚集发展的相关旅游业态,已开发出观光度假、农事体验、民俗文化、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有体现当地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和文创产品。

(四)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合理。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能够整合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村民能够以土地、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民宿发展,脱贫致富效果较好。能够采取积极措施,引进民宿品牌企业、专业化团队重点参与民宿项目投资运营。探索民宿聚集发展管理机制,所属县(或乡镇)有支持民宿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民宿发展计划或规划以及民宿管理规范制度,探索统一的管理机构规范运营管理,有完善的旅游投诉和安全保障机制。

《通知》强调,拟申报旅游民宿集聚区的乡镇填报有关资料,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并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专家审核评定后公布创建名单,创建时间不少于半年。创建名单公布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加强现场指导,实行动态评审及复核监督,创建达到旅游民宿集聚区标准要求的,将依据《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建立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动态运行监测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达标的乡镇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称号。

《通知》指出,各地要依照创建条件组织申报和培育,严格把好各个关口,尤其是证照、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方面,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确保培育质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伍策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