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游行业渐渐复苏,旅行过程中涵盖住宿、餐饮、交通、游览等多种服务,涉及人身、财产等多重权益,需要旅游者擦亮眼睛。为了让人们出行更安全、更安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以案为鉴,提供一份旅游“避坑指南”。
2021年初,钱某偶然从网上广告得知,购买某旅游公司推出的会员卡,可以免费入住其合作酒店及民宿,在其他高端酒店等也可享受优惠活动。4月开始,钱某陆续通过该公司的微信小程序购买年卡等多种会员卡、订房,并提前预付保证金。同时,在工作人员多次鼓吹“盲盒”优惠活动后,钱某还购买了250个“19.8元小盲盒”,10个“198元大盲盒”。
2021年6月,钱某前往杭州旅游,抵达自己通过小程序预订的酒店后才发现,酒店系统内根本没有其入住信息,她只能重新订酒店,旅途受阻。钱某准备找旅游公司询问,却发现该公司的小程序突然停用,工作人员也都“人间蒸发”。钱某将旅游公司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根据钱某提交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判决该旅游公司退还购卡费、订房保证金、购买盲盒费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法官建议旅游者,在平台选择上,应尽量选择体量较大或口碑较好的平台预订酒店,这类平台一般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保障,一旦出现问题也容易沟通解决;在流程上,通过网络平台预订后,可以再通过民宿酒店官方平台或电话联系进行确认;在选购产品上,要按需购买,莫贪图优惠预付、充值大量旅游会员卡,防止因旅游公司“跑路”遭受重大损失;在维权意识上,应注意留存电子订单截图、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且尽量不要给非合同相对方支付款项。
(记者 左琳 杨闻 龙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