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禁记者律师参团涉嫌违法 消法早有规定
近日,一位新闻从业者称,自己在网上团购预订一家云南旅行社时,因为持有记者证被客服建议不要跟团。17日上午,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团为由,咨询了昆明一家国际旅行社。一位客服经理称:“玩的话,就不要说是记者了。因为公司那边的话,基本上是不收这种敏感行业的(游客),比如说有的像律师之类的,也不会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时下,云南一些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等行业的游客参团,无疑违反了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是一种旅游服务上的歧视和违法行为。问题是,旅游服务歧视的不妥乃至违法,作为旅行社应该心知肚明,弄不好是要引发争议甚至付出代价的,但云南的一些旅行社为什么还要这样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
虽然就现有信息看,一些旅行社为什么禁止记者、律师等行业的游客参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但就过往的经验等不难看出,这很大程度上与这些所谓敏感行业人员相对了解旅游行业相关法规,同时又容易较真,对旅游参团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更容易“零容忍”,更容易揭发、报道乃至司法较真维权是分不开的。
反过来说,一些旅行社不愿意接受记者、律师等敏感行业的游客参团,正是不自信自己在组团提供服务过程中完全合规,乃至明知就可能存在不法之处,心虚、害怕这些行业人员参团一旦较真,将更会面临巨大的代价。
但是,诸如记者、律师等行业的人员参团,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些行业人员参团,会更容易像啄木鸟一样审视和发现相关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而把这些发现的问题摆在明面上,从根本上说正是一种帮助旅行社发现经营问题、纠正经营问题的契机。
就此而言,一些旅行社怕记者、律师等敏感行业的人员参团,从而发现问题、揭露问题乃至为此付出代价,就拒绝这些行业人员参团,无疑是聪明用错了地方。看似解决了眼前的一点所谓“小危机”,其实等于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一个很好契机丧失,乃至掩盖了问题,带来的结果可能就是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小毛病变成巨大乃至无法挽回的大疾病,是一种讳疾忌医、自我麻木、自我封闭,反而不利于自身经营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时下,全国旅游可以说已经发展为全面竞争的时代,包括旅行社服务等,已经处于一种充分供应,依靠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品质才能进行更好市场竞争。这种背景下,一些旅行社却或明或暗实施禁止记者、律师等敏感行业的游客参团政策,用一个违法的方式,不但可能给自己招来麻烦和严厉处罚,同时也把全面发现自身经营问题、及时进行自我完善的契机白白错过,可以说有害而无益。而这,背后则是一些旅行社经营服务发展不成熟、经营能力有限的折射和表现。
因此,面对一些旅行社禁止记者、律师等敏感行业的游客参团的舆情,当然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行动依法处置,而非一句没有发现就完事。同时,对相关旅行社而言,更要深刻反思这样做的不智和反市场等,并自觉抛弃,既完善自己的服务,也同时维护健康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