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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族”游客上厕所时摔伤 旅行社承担责任吗

2023-10-27 09:18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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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请看本期案例:

2022年6月8日,戴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行社在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财产保险附加旅行期间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款和旅行社责任保险。

次日,旅行社组织戴某等人旅游。期间,戴某在上厕所时摔伤,致使手部受伤。之后,戴某继续上车随旅游团前往下一个游览地点。在吃午饭时,戴某因手部疼痛在同行旅游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随后住院治疗22天,花费医疗费13006.82元。经鉴定,戴某构成十级伤残,建议后续门诊治疗3个月。

戴某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协商未果,遂将旅行社、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损失。

旅行社以及两家保险公司辩称,戴某在游玩过程中因自己疏忽大意摔伤导致损失,旅行社不存在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旅游合同纠纷。戴某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戴某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过程中上厕所时摔伤属实,戴某摔伤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6946.54元。

关于戴某医疗费问题。戴某花费医疗费13006.82元,旅行社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险单约定: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急性疾病,就合理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按照9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100%至10%。因此,甲保险公司对旅游者因意外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医疗费保险赔偿金11616.14元【(13006.82元-100元)×90%】,伤残保险赔偿金10 000元(100000元×10%),合计21616.14元。

对于戴某剩余的损失部分,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厕所过程中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未举证证明其在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且在游客受伤后,旅行社领队知晓这一事情后没有及时安排游客就医而是继续下一行程,亦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对戴某的损失戴某自行承担70%责任,旅行社承担30%责任,即应当承担22597.02元。旅行社在乙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乙保险公司对旅行社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戴某各项损失共计22597.02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向戴某支付保险金21616.14元;乙保险公司向戴某支付保险金22597.02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目前赔付已到位。

近年来,银发族成为我国文旅消费大户。“老年游”持续升温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作为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游客群体,旅行社更应在旅游前详细告知旅游合同、行程单、安全告知书等,及时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一旦途中发生意外事件,应紧急送医、妥善处置,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处理赔付事宜。老年人自身也应对身体健康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外出旅游量力而行,避免过度疲劳,发生意外时及时向旅行社求助。(来 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古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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