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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景区自有车辆5月起单双号限行 试行一年

2024-04-23 08:5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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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23日电 4月22日,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关于对景区自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缓解五台山景区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五台山景区交通秩序,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游客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拟从5月1日起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有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试行一年。

本次发布的《通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作出,总的要求是: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实施景区自有车辆限行、总量控制措施,确需进入景区自有车辆,取得景区电子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未取得电子通行证的景区自有车辆进入景区、限行范围内通行。

《通告》所称的“景区自有车辆”,是指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辖区内各单位、各寺院、各乡镇居民的小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4500kg、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不超过9人或车长6m以下的汽车)。限行范围为五台山景区三个入山口以内道路,即:砂石线41KM一65KM处(北线入山口以南至南线游客中心),台豆线0KM一14KM处(山咀红绿灯路口以西至西线入山口)的旅游道路。

《通告》明确,五台山风景名胜自有车辆进入景区限行范围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直接通行的景区自有车辆包括:景区旅游专线营运车辆(公交摆渡车、出租车、朝台车);特种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其它执行任务的车辆(防火、应急救援、抢险抢修、安全巡查、行政执法、警卫等)。

《通告》指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景区自有车辆,将被列入景区车辆管理黑名单,取消车辆进入景区资格:冒用或使用无效电子通行证的;不服从景区相关部门管理的;在限行时间段内违反单双号限行,被处罚3次以上的。(郭旭)

【责任编辑: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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