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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大力发展旅游民宿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06-12 08:57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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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旅游民宿品牌化、连锁化、产业化经营,打造优质特色品牌旅游民宿,促进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哈市实际,哈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哈尔滨市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3日。

《办法》鼓励发展旅游民宿综合体,培育以城市、森林、乡村、冰雪和少数民族为特色的主题民宿集群,打造“哈尔滨民宿”品牌。《办法》还对旅游民宿日常管理、简化证照办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培育特色

打造冰城旅游民宿产业集聚效应

《办法》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或其它相关闲置资源开办的,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办法》支持在具有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农户、林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参资入股、出租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民宿经营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旅游民宿建设改造和经营管理的引导,对位于冰雪旅游、避暑旅游、生态康养旅游等重点地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及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聚集地,鼓励发展旅游民宿综合体,培育以城市、森林、乡村、冰雪和少数民族为特色的主题民宿集群,打造“哈尔滨民宿”品牌,形成旅游民宿产业集聚效应。

开办要求

配置治安管理信息设备、服务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

在开办要求和程序方面,对利用少数民族、保护建筑等特色建筑或者闲置民房、厂房盘活改造等条件开办的旅游民宿,有关区、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旅游民宿规模要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鼓励利用适合场地新建并经营旅游民宿。

《办法》对旅游民宿经营的治安管理提出基本要求。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旅游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规范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优化营商环境

将民宿证照办理纳入“一件事一次办”

《办法》指出,开办旅游民宿实行备案制度并遵循便民原则,关于申办备案程序,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可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旅游民宿业发展支持扶持力度,将旅游民宿证照办理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事项业务清单,统筹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旅游民宿相关证照办理和监督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经营

顾客入住需实名制 广告不得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根据《办法》,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告知并要求游客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入住登记,并实时将游客入住登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游民宿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游客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安全管理方面,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旅拍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办法》提到要培育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范、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专业化旅游民宿人才队伍。(来源:生活报 记者 梁晨)

【责任编辑: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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