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游”需保证质量 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
近期,在多个网站平台上出现一则“去云南旅游每人补贴3169元”的信息,声称游客499元就可享受6天5晚的云南深度游。该信息不仅在标题上写“定了,云南已明确!每人补贴3169元!”还附加了一张政府红头文件的截图。据了解,截图提到的文件是2023年9月云南印发的《云南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其中不仅没有涉及所谓“特惠出行补贴计划”,更没有“去云南旅游每人补贴3169元”的相关内容。
市场价为100元的商品,有商家卖90元、80元,就不行吗?我们不能拿“违反销售市场秩序”来否定一切低价商品,万一人家是薄利多销呢?但是,商品的质量必须得到保障,否则,就属于欺诈消费者。旅游产品,亦是如此。
有些旅游价格低廉,但这不是它的原罪,旅行社可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旅游成本,比如,旅行社可以选择冷门或免费的景点;比如,在早晚餐上进行节省等等,进而销售低价的旅游产品,降低旅客报团的价格,这未尝不可。但是,旅行社必须把“丑话”说在前面,把所有的细节讲清楚——低价,就意味着低品质。
不过,对于低得离谱、违反市场规律的“低价游”,我们确实需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一些旅行社利用“低价游”的幌子,招揽游客,为让游客信服,他们虚假宣传,甚至发挥P图功力,扯上“红头文件”的大旗,编造“政府旅游补贴”的谎言。其实,这是为了吸引游客,等大家都纷纷购买“低价游”产品后,导游再胁迫游客强制购物、参与自费项目,从中牟利。
一些网友嘲笑“低价游”受骗者,认为这些人贪图便宜,盲信盲从,活该倒霉受骗。在笔者看来,不应该嘲笑贪图便宜的游客,而应用法律的视角审视销售“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旅行社推销“低价游”,肯定会从游客身上找补,强制游客购物或参加必消项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不强制购物消费,旅行社必定亏损。但是,“低价”绝不是你违反旅游法的借口。所以,对于不合理的“低价游”,职能部门不妨格外关照,全过程监督,并且认真调查“低价游”中的每一名游客,旅游过程中是否遭遇强制消费?如果有,就立案调查,查实后严厉惩处涉事的导游及旅行社。
总之,不必一味反对“低价游”,但监督部门可以建立实时举报、事后反馈机制,认真监督每一起“低价游”。换而言之,所有“低价游”都需要法律法规来检验它的成色。(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