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亮“公益”之剑推进生态等权益保护
“人民检察院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的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宪法、法律的权威。”泸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如是地说。
近年来,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新举措,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作为、主动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先后荣获2022年全省“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表现优秀团队、全省检察机关“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推行“三制”形成检察合力
泸溪县检察院强化统筹协调机制,采取河长(田长、林长等)+检察长的“N+1”工作方式,加强统筹推进,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常态化推进跨区域、多部门公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长(林长)+检察长”作用,定期开展县域内巡河护河、巡山护林行动。2024年8月,巡查人员发现有村民在沅江风光带私自开垦种地,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清理整治,恢复了生态功能。
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发现和移送、协同履职、联合办案、联席会商等机制制度,主动沟通对接,积极推动公益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及社会各界、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协作配合,更好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为了加强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辰溪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沅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办好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监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检察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多元监督机制,出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暂行办法》,形成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合力,推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先后向相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对3家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落实措施加强和规范对采石场的行业监管,及时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
聚焦“三源” 拓宽检察案源
泸溪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益心为公志愿者、12309检察服务平台的信息源作用,拓宽线索渠道,收集公益诉讼案源。
聚焦建议提案,积极推进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扩宽线索渠道,助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的贯通融合。2024年,通过及时调阅代表意见、政协提案摘要,分析研判筛选出公益诉讼线索10余条,立案审查1件。
聚焦“益心为公”,检察机关招募1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联系广泛的优势,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发现、搜集公益诉讼线索,拓展案源渠道和参与办案。2024年,“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推进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公民个人信息、交通安全和军人权益等领域的权益保护,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热情,扩大了公益诉讼的群众影响力。
聚焦12309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移动终端随时随地反映和举报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公益诉讼线索。办案人员主动对接群众诉求,及时分流处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大幅提升办案质效。以科技手段和智慧检务将公益诉讼插上科技“翅膀”,助力公益诉讼工作跨越式发展。
2021年至2024年,该院依托“三源”收集公益诉讼案源,受理各类公益讼诉案件315件,其中立案306件(行政公益诉讼249件、民事公益诉讼57件)、不予立案7件、移送线索至其他院审查2件。
突出“三护”提升检察质效
“检护民生”。近年来,该院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居民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车、高层建筑发生停电等安全隐患问题,联合相关单位全面摸排、突击检查,立案审查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对物业公司的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筑牢消防安全防护墙,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2021年以来,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9件,通过释法明理,当事人主动赔偿生态修复金41万余元,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补充受损水域的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同守护“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沅水明珠、画里泸溪”。
“检察护企”。切实推进“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成立专班,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和“五好”园区政法服务中心,专设涉企检察服务窗口,明确专人专责为企业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优化全覆盖、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班子成员主动对接指导服务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报项目、争取扶持、解决涉企问题。举行“检察开放日”和“法治护航·问需企业”座谈会,对“检察护企”意见建议30余条,采取“现场逐件交办、逐条分解办理、全程跟踪推进”方式,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护文物”。检察机关不仅是公共利益的监督者与保护者,更是公益保护的行动者和建设者。该院先后开展传统村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收集古村落建筑、历史文化遗迹等损害情况的证据资料,对传统村落保护立案审查4件,办理“岩门古堡”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3件,督促文旅、住建部门和属地政府修缮受损古建筑,有力的保护了传统村落和历史文物建筑。
截至目前,通过地方自筹、立项争资等方式积极筹措文物保护资金,保护修缮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10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53栋、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3栋,获评传统村落10个。在千年古镇浦市,建立“国家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示范基地”,搭建检察机关和文化部门协作履职平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诠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的生动实践。(来源:中国网 作者:徐朝辉 王凤英 袁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