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治水管水更明确
1月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作为湖南省水污染防治领域一部总纲性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对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水平,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美丽湖南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卿晓英解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谷本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刘翔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彭石序主持。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湖南省的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该《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
卿晓英介绍,《条例》共38条,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针对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条例》提出五个明确,进一步丰富治水管水政策措施。具体来看,明确建立流域规划制定落实制度。以流域、区域为统筹,省、市、县三级制定并落实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建立空间管控制度。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开发建设行为管控,优化化工园区(项目)、尾矿库布局;明确建立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组织确定各设区的市(自治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督促落实;明确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在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建立健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同时,要求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条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保护,统筹“三水共治”,注重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强化水污染治理。针对湖南省实际,重点明确、细化了总磷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园区)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矿井涌水(尾矿库)污染治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等12项重点工作,并要求强化枯水期、汛期污染防治;强化水资源保障。要求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强化水生态修复。要求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加强洞庭湖湿地芦苇生态收割和科学利用。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河道保洁。
谷本华表示,《条例》总体内容全面、体系周密、层次清晰。一是坚持系统治理,突出综合性。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针对中央交办、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三是坚持齐抓共管,突出协同性。注重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实效性。遵循客观规律,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刘翔表示,下阶段,湖南将出台《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借助高新技术手段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检查,为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作出新贡献。(来源:中国网 作者:曾诗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