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全面实行全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
1月2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公布,自3月15日起施行。
2月14日,国家林草局就《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司长张利明介绍了《条例》制度设计的原则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制度设计方面,张利明介绍,一是坚持保护第一。《条例》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实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全面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合理衔接城市、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划分,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按照全面但有区别的原则,规定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普查、认定、公布程序;对古树名木位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情形,分类提出保护管理要求。
三是坚持合理利用。《条例》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充分发挥这些人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四是坚持文化传承。通过宣传教育,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合理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下一步,张利明表示,全绿委办将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压实各方保护管理责任。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出台移植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配套政策制度,深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试点。
二是落实各方责任。建立分级保护巡查制度。针对长势濒危、衰弱的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启动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同时全面实行挂牌保护。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古树名木保险制度。(来源:国家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