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高铁被行李箱砸晕 承运方不能置身事外
近日,网友夏女士在社交媒体发帖,分享了自己在高铁上被行李箱砸伤头部维权“成功 ”的经历,引发了众多关注。
夏女士称,2024年9月,她在珠海开往上海的高铁D942上经历了一场“飞来横祸 ”——前座乘客近28寸行李箱砸中夏女士头部致其当场晕倒。这场意外不仅给她的身体带来创伤,更让她踏上了一场耗时近半年的维权之路。
夏女士起诉了行李箱主人和铁路部门,但打官司需跨省开庭,考虑到时间和精力,夏女士最终选择了调解,由行李箱主人赔偿1000多元医药费,铁路部门全程不接受参与调解,也并未承担任何责任。
整件事对夏女士来说,无疑是一场无妄之灾。她好好坐在列车上,却被从天而降的行李箱砸伤,行李箱的主人不仅没有主动道歉,反而在追究责任时三推四阻,并表示铁路方不负责,她也不负责。夏女士无奈之下,走法律途径维权,却受地域所限,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只获得了医药费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诉求均未得到满足,维权成本之高,效率之低,令人深感不平,也深感不安。
夏女士的维权之路之所以如此艰难,源于行李箱主人缺乏最基本的责任意识,明明做错了事却不愿担责,也与铁路方面的不管不顾有很大关系。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超尺寸或未固定导致他人受伤,物主应承担主要责任;铁路方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则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即便夏女士明确指出,铁路方既未检查行李摆放,也未在醒目位置提示行李尺寸规定,但铁路局却在整个诉讼调解过程中隐身,也未承担任何责任,实在是让人费解。
作为公共服务行业,铁路部门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如果说,乘客在车上莫名其妙被砸伤了,铁路局不但没有提供任何维权协助,反而不参与调解,逃避责任,当然会加剧公众对铁路安全问题的担忧。无辜被砸伤的乘客不应该如此孤立无援,法律应该为权益受损者撑腰,让该承担责任的人付出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事件并非个例。今年2月,一名孕妇在高铁上被行李架上掉落的行李砸中,导致早产,婴儿出生两天后不幸去世。此前,还有一名男子因被行李架上的水杯砸伤,将行李主人和铁路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行李主人赔偿,但铁路方却被认定无需承担责任。这表明,高铁上行李箱坠落伤人的问题并非偶然,而是高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隐患。
因此,铁路方面应对“行李箱坠落伤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制定合法、规范、标准的处理流程,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依法落实相关规定中对乘客携带行李尺寸和重量的要求,将安全隐患消除于源头。车厢内应规划更多、更稳固的大件行李放置空间,在醒目位置张贴行李尺寸规定和安全提示,列车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对乘客的提醒和引导,及时对行李摆放状况进行检查,避免因行李坠落而引发安全事故。
行李箱不应成为悬在乘客头上的“伤人利器”,只有铁路部门负好责任,全体乘客积极配合,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让乘客在旅途中安心无忧。(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