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式印发新版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总结《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以“扩大范围、提升激励、核实即奖、视情追加、优化流程”为核心修订思路,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正式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通过条目式清晰列明“核实即奖”的环境问题具体情形,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际需求与群众关切,将《原办法》中12项奖励情形扩充至27项。此次扩容重点新增了省级负责执法的11个事项,让举报奖励范围全面覆盖省级执法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增设奖励情形,让公众监督更有方向、参与更有抓手。
在“核实即奖”基础上,《新办法》创新性增设追加奖励机制,根据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综合案件具体情形,将追加奖励分为三档实施。其中,追加奖励金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可达16万元,通过差异化、阶梯式的奖励设置,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恶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激励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提供更高质量的违法线索。
与《原办法》仅针对突发环境事件设置悬赏奖励不同,《新办法》进一步优化悬赏奖励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涉及环境污染犯罪且难以获取有效破案线索的案件,省生态环境厅可根据案件侦办需要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征集案件关键线索或证据。若公众提供的线索或证据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到关键作用,举报人在获得“核实即奖”“追加奖励”的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5万元悬赏奖励,助力破解重大疑难环境案件侦办难题。
《新办法》对奖励发放流程进行全面优化。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在查实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事宜,在保留当面发放、银行汇款等传统领奖方式的同时,积极推行“线上验证、线上认证、电子支付”的全流程线上领奖模式,大幅提升奖励发放效率与群众参与体验。
《新办法》的出台,通过进一步扩大奖励覆盖范围、加大奖励激励力度、简化奖励发放程序,不仅能切实巩固拓展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更能推动构建范围更广、效率更高、力度更强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网络,凝聚全社会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为湖南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中国网 作者:伍策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