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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星:奥地利探险旅游遇险时的紧急救援

2025-10-10 16:5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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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中国西藏、青海等地户外探险旅游爱好者,因遭遇恶劣天气,当地政府紧急启动应急救援,并取得较好效果。未来,随着户外探险旅游活动的日益兴起,在旅游者遭遇危险时,应当如何开展制度化、规范化的救援行动,促进户外探险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奥地利的山地探险旅游、冰雪旅游在欧洲乃至全球都有重要影响,其在发展户外探险旅游的同时,也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紧急救援制度。学习、借鉴奥地利的山地救援制度,对建立、完善中国的山地应急救援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救援服务的组织。奥地利的山地救援体系建立在州法基础上,形成了政府授权、社会组织执行的双重架构。以蒂罗尔州为例,《山地救援法》明确山地救援服务队为公法人机构,由“蒂罗尔州山地救援服务”统一管理,下设州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和救援站三级结构。各级机构在州政府监督下独立履职,形成了指挥统一、反应迅速、责任清晰的层级体系。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山地救援的专业化运作,又确保政府能够通过立法和财政支持维持公共性和可持续性,成为欧洲山地安全治理的典范。

救援范围实现全域覆盖。奥地利山地救援的职能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登山事故,还包括自然灾害、搜索行动、动物救援及国家公园区域的安全任务。法律规定,各山地救援区按行政区划设立,确保每一地理单元都具备固定的救援力量。救援行动可由行政当局、警察、消防或山地救援站依职权发起,实现横向联动。此举使得山地救援从“应急响应”转变为“常态化公共服务”,有效降低了山区旅游与户外运动的系统性风险。

救援行动的启动机制。《山地救援法》规定救援警报的启动须经区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救援站发出。现场指挥官(即救援站站长)在行动中拥有临时决策权,可根据地形、天气、风险状况即时调整方案。州级和地区级管理者则承担行动备案与审查责任。此种制度兼顾了“程序合法性”与“行动即时性”,既防止了资源滥用,也保障了复杂山地环境下的快速反应与救援效率。

成本分摊采取国家兜底与社会共担机制。奥地利救援行动原则上由志愿者执行,但法律确立了费用分摊制度。普通救援的直接费用由州财政拨款与受益人的保险账户共同承担,特殊情况下(如个人过失、无保险攀登),当事人需承担部分开支。同时,州政府通过年度预算向山地救援机构提供运营拨款,并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捐助。救援人员享有差旅及必要开支补偿。这一体系体现了救援制度以公共安全优先的价值导向,使其志愿性救援服务得以可持续发展

政府监管以保障救援服务的透明性。奥地利州政府依法对山地救援服务实施全面监督,审查其章程、预算及管理活动。监督内容包括合法性、经济性和效率性。若救援机构或个人在履职中违反法规或损害声誉,州政府可依法撤职或接管事务。审计人员每年定期检查财务运行,所有会议纪要须报州政府备案。这种强监管机制保证了山地救援体系的公信力与廉洁性,也防止了资源浪费和责任真空。

奥地利的救援服务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启示一,探索制定省级山地救援法规规章体系。未来,我们可以借鉴奥地利的做法,在户外运动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探索制定《山地救援条例》或《户外运动安全条例》,明确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通过统一法规,实现指挥体系、救援标准、责任划分的区域协调,使山地救援从行政应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形成区域一盘棋的救援格局。

启示二,构建专业与志愿并行的救援力量。奥地利的经验表明,职业与志愿救援力量结合,既高效又节约。未来,我国可以考虑在省级或户外运动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地区)应急救援体系中设立专门的户外探险旅游救援分支机构,同时通过认证制度支持民间志愿组织参与,建立培训、保险和指挥接入机制,形成“专业主导、志愿补充”的多层次救援网络。

启示三,完善社会化资金与保险分担机制。救援经费不能单靠政府拨款。应推动户外运动者强制购买保险,建立政府、户外运动企业、户外探险旅游爱好者共同出资的公共救援基金,并探索社会捐助、企业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通过保险理赔和基金兜底,既维护救援公平,也防止因高昂费用影响旅游者求助。

启示四,强化政府监管与信息公开机制。山地救援要形成良性循环,关键在监督。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当地救援组织的资质、财务与行动标准,建立救援事故的备案与年度审计制度。通过信息公开、责任问责和公众监督,确保救援体系在透明、规范中持续进步。

(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天星)

【责任编辑: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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